(一)取得本市
机动车行驶证,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营运);
(二)7座及以下乘用车,且车辆自初次注册登记日期起不超过3年;
(三)车辆轴距不小于2700毫米、机动车销售发票价格不低于巡游车主流车型价格的1.5倍。巡游出租汽车主流车型价格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发布;
(四)新能源车辆(纯电动或
油电混合动力)轴距不小于2650毫米及以上要求;
(五)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JT/T794),卫星定位系统数据应接入管理部门监管平台和
公安机关警务大数据平台;
(六)车辆技术性能符合《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 18565)等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
(七)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