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单位劝退怎么赔偿?

被单位劝退怎么赔偿?

第1个回答  2022-01-06
被公司辞退后,经劳动合同当事双方的共同协商,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根据工作年限,每满1年按工龄发给相当于1个月的工资。工作期限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照1年标准支付。工作期限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法:经济补偿=工作年限乘以月基本工资。
【拓展资料】
一、劝退是指劝其退学(或退出)。 一般指在校期间由于严重违反学校纪律,且屡教不改,或参与严重的打架斗殴事件、违法乱纪等行为才能用。可由学校领导人发起,由各个主任通过而给与学生的处分。劝退是实际上也是要求学生退学,但是语气较缓和,是比强制退学(开除)略轻一级的处分。目前有些省市已经禁止学校劝退学生。目前,九年义务教育学校,小学六年初中三年,除重大违纪情况外(如违反国家法律、危害民族利益等行为)是不允许劝退的。而高中三年,由于目前并不属于国家义务教育规定范围内,所以学校是有权利对学生进行劝退的,一般情况下,校方会根据学生一学期或一年的违纪情况对其进行适当处理,超过一定的底线会对学生进行劝退。某些市县的高中管理严格会进行资金抵押,经过一段时间的观察再行处理。劝退后,一般会被要求写检讨书,在家进行反省,反省期间不允许返校。经过家长、班主任、组内主任、学校主任确定其确实已经进行深刻反省以后,可以考虑准许回校学习。
二、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劳动仲裁在中国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法律实务中,有的代理人或当事人在答辩中提出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和诉讼时效属于两个概念,前者规定的是仲裁受理的时效期限问题,后者规定的是法院受理案件的时效期限问题。两者属于不同的处理领域,应当分别看待。此种观点实际上割裂了劳动争议案件中,劳动仲裁与民事诉讼之间的关联关系。此种逻辑下,仲裁受理及时性和整个司法救济体系的统一性也将被破坏。司法实践中适用的实际上也不是按照该逻辑操作的,而是仍然按照最高院的上述司法解释执行的。
三、劳动仲裁委员会原则上不应当主动审核劳动仲裁时效的问题。因为仲裁时效适用的是时效规则,且属于不告不理的程序性问题。在对方当事人未当庭提及仲裁时效的情况下,劳动仲裁委员会不应当主动审核该问题。但遗憾的是,仲裁实践中劳动仲裁委员会主动审核仲裁时效的情况并不少见,存在此种现象也不能完全归咎于某些劳动仲裁委员会司法尺度的不准确,还在于《劳动争议仲裁法》本身在条款布局上的不合理。关于劳动争议仲裁时效的问题被直接规定在了《劳动争议仲裁法》“第二节申请和受理”章节中,仲裁委员会便很容易将仲裁时效作为是否受理劳动争议仲裁的一个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