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自建房新政策

如题所述

农村建房相关法律规定包括以下方面:
一、农村村民可以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申请使用宅基地的条件是:
(一)现有宅基地面积低于规定的限额标准的;
(二)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且已分户无宅基地的;
(三)因自然灾害、旧村改造、避险移民、自然村合并或征地拆迁等原因需重新安排宅基地的;
(四)因离异且在财产分割时未取得宅基地的,或虽取得宅基地但宅基地面积未达到规定限额标准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和政府规定的其它条件。
二、不得申请宅基地的条件是:
(一)不符合村镇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的;
(二)未满18周岁,以分户为由申请使用宅基地;
(三)将原有宅基地出卖、出租、赠与或改为经营场所后,再申请宅基地的;
(四)户口已迁出再向原户籍所在地申请新宅基地的;
(五)原有宅基地已达到规定标准或者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
(六)土地权属有争议的;
(七)影响交通、水利、电力、通讯等设施的;
(八)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
三、农村村民的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村村民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一律不准转让或买卖。宅基地不属于村民的私有财产,因而不能继承。但村民继承了房屋,宅基地的使用权也随之转移。
那么,农民建房申请宅基地的审批流程是什么:
一、农村村民建住宅,首先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或城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村集体经济组织对申请建房户在醒目的地方进行张榜公示;
三、国土资源管理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等进行初审;
四、公布期满无异议后,将符合“一户一宅”条件的用地户按规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五、宅基地批准后,国土资源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批放宅基地,并发放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六、村民住宅建成后,国土资源所到实地检查是否按批准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对符合要求的建房户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书。
七、村民凭土地使用证及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法律依据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村庄、集镇建设规划,应当在村庄、集镇总体规划指导下,具体安排村庄、集镇的各项建设。
集镇建设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住宅、乡(镇)村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等各项建设的用地布局、用地规模,有关的技术经济指标,近期建设工程以及重点地段建设具体安排。
村庄建设规划的主要内容,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参照集镇建设规划的编制内容,主要对住宅和供水、供电、道路、绿化、环境卫生以及生产配套设施作出具体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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