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龄津贴发放标准,原则上按照各地低保标准、补助水平和发放对象的年龄实行分类分档发放,并随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和低保标准变动情况适时进行调整。具体的发放标准由各地民政厅、财政厅按高龄津贴原则协商确定。
昌邑市:
自2019年1月起,昌邑市建立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补贴制度,明确具有昌邑市常住户籍,年龄在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可享受高龄补贴。
具体补贴标准为:
80-8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100元;90-9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150元;100周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1000元。
阜新市
高龄补贴发放标准:
80至89周岁低收入(低保户和低保边缘户)老年人高龄补贴标准从每人每月50元提高至100元,90至99周岁老年人高龄补贴标准从每人每月100元提高至200元;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高龄补贴标准从每人每月500元提高至1000元。
低保户中的老年人高龄补贴在省分配低保资金中给予补助每人每月50元,其余部分的高龄补贴所需资金由各县(市)区财政承担。
河津市:
凡具有河津市户籍,90-99周岁的老年人(领取退休金的除外),依据本人申请,均可享受高龄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元;凡具有河津市户籍,年满100周岁的老年人,依据本人申请,均可享受长寿补贴金,每人每月发放补贴300元,全年3600元。
发放方式采取入户或集中发放的方式,确保每笔高龄补贴按时发放到每位老人手中。对于90—99周岁的老人,如发放时老人已去世,则不予发放;对于100周岁以上的老人,则按月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