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规章与地方性法规冲突

如题所述

一但发生冲突应该执行上位法,省政府要服从省人大颁布的地方法规,与国家部委颁布冲突要执行国家部委行政规章。权力按照这三个部门排,国家部委、省人大、省政府。地方性法规是省级人大及人大常委会+较大市人大及人大常委会。地方政府规章,由省级人民政府和较大市人民政府制定。有一点需要注意:较大市的地方性法规需要报批准,而较大市的地方政府规章就不需要了。总的来说地方性法规位阶高于地方政府规章。但有会有冲突的发生。比如较大市的地方性法规和省级政府规章,这时候报省级人大常委会解决。
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主体,是市人大。而省政府规章是省政府,一个是人大立法而一个是行政立法。人大制定的法律高于同级和下级人民政府,所以,这种情况下市级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应该由省人大来裁定。还有一个注意就是市政府规章和部门规章是同一位阶,效力冲突应该由国务院裁决。
请问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有什么区别
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有本质的区别:一是制定颁布的机关不同;二是权威性和产生的社会效力不同,不能混为一谈. 地方性法规,是指法定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依照法定...
什么是下位法规制度?
和上位法相对而言的,由上至下依次是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后者分省规章市规章)...
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有何异同?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有何异同?
部门规章是国务院各部、委,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地方政府规章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六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报请批准的地方性法规,应当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查,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不抵触的,应当在四个月内予以批准。
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对报请批准的较大的市的地方性法规进行审查时,发现其同本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的规章相抵触的,应当作出处理决定。
本法所称较大的市是指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3-07-09
根据《立法法》的规定,部门规章与地方性法规发生冲突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立法法
第八十六条 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由有关机关依照下列规定的权限作出裁决:
  (一)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
  (二)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三)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