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内的医保卡可以通用吗

如题所述

通用
但是未办理异地就医手续的,直接划卡个人垫支的就医费用需至参保地报销。江苏省内异地参保人员可至参保地咨询办理省内异地就医手续,办理成功后可持社会保障卡(省统卡)至相应医院直接划卡结算就医费用。未办理直接划卡个人垫支的就医费用需至参保地报销。目前江苏省13省辖市已与省就医结算平台互联互通,泰州、宿迁、苏州、南通、盐城等还在省辖市范围内实现了参保人员异地刷卡看病报销,无锡、常州、盐城、扬州、镇江、泰州等市市区之间实现了跨市联网结算。常州、南通、连云港、扬州、镇江、无锡及大丰、太仓等地与上海市实现了异地就医费用互相代为报销。
从2015年2月1日起,江苏省已经统一发放江苏省社会保障卡,新的社保卡打破了江苏省内的区域限制,可以在江苏省范围内享受医疗看病等社保服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统一基金征缴和管理。将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一征缴。并入后的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按照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之和确定,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法律依据
《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第一条、规范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统一经办流程,提升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办法主要适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不含退休人员,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因跨统筹地区就业、户籍或常住地变动的,按规定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包括个人医保信息记录的传递、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以下简称个人账户)资金的转移和医保待遇衔接的处理。
第三条 、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实行统一规范、跨省通办。国家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负责指导协调跨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经办工作。省级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负责组织实施跨省和省内跨统筹地区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经办工作。各统筹地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按要求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经办工作。
第四条 、办法所称转出地是指参保人员转移接续前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所在地,转入地是指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拟转入地。
第五条、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不得重复参保和重复享受待遇,按规定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单位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可由单位为其申请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及居民等参保人员由个人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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