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工作,实行什么监督管理制度

如题所述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将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确定为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由公安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应当履行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三)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四)对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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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07-19
分级管理一级重点单位由地级市的公安消防支队防火监督部门管理;二级重点单位由区(县)级公安消防大队管理;三级重点单位由各相应辖区的派出所管理。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