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立案后如果法院发出的传票被退回,通常案件是没办法进行下去的,你可以采取如下措施:(任何情况下都不要同对方发生口角,解决不了任何问题还很可能把问题搞复杂)
1、对方的电话能接通,就换一个异地号码同他好好沟通:如果伤情不严重,在交强险的赔付范围内(医疗费用1万以内、误工费等赔偿费在11万以内、财产损失2千以内),可以跟对方好好商量,告诉他保险公司的交强险赔偿额度就已经够了,他不会承担什么损失,动员对方出庭应诉;如果超出交强险的赔付范围,就只能祈祷对方买了足够的商业险并足够赔付了。通常如果在保险公司的赔付额度内,从道义的角度说服对方配合出庭应该问题不大。
2、同对方沟通不成,可以要求法院将传票送达其直系亲属收达,也可视为送达。直系亲属范围如下:兄弟姐妹和父母。法院出面动员其父母比较奏效,直系亲属也可替代出庭
3、如果以上方式行不通,就只有登报公告送达了。这种情况需要原告出费用在规定的媒体上登报公告,公告期满就可以视为传票送达,可以缺席开庭宣判
法院让你准备车辆去被告户籍地,是法院的常规做法,解释是为了办案产生的一切费用都是原告承担,并非是对你不公正。
如果对方户籍地就在本县市或很近的话,可行性就很强了,对方直系亲属或承诺能联系上对方的亲属签收就行;所以如果对方户籍地太远,不如直接申请公告送达来得省事,好像公告费用在500~800元,各地可能稍有差异。
交通官司一定要注意,被告必须是交通事故中交警认定的责任方,单位车辆还要将车辆所属单位列为共同被告,还有保险公司应成为共同被告,通常保险公司在赔付范围内是很讲规矩的,判决赔多少几乎不拖欠的付给你;如果赔偿主题是个人的话可能比较麻烦,可找专业律师咨询或委托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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