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上省级机关参公是不是很惨 没办法调动

如题所述

只要关系到位,想调动很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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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07-27
1、对部分事业单位开展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我认为本身就是一个不伦不类的东西,如果严格按照中央的有关规定要求进行参照审批的话,在一定程度上还能说下去,但查阅各地审批的参照单位,可以说五花八门,标准很不统一,人为因素太大,使一项很严肃认真的事情看起来很随意。

2、开展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我认为参照的范围不能太大,应严格按照中央的规定要求进行审批。同时要加紧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使每项工作得到很好的衔接。

3、谈谈公务员和参照单位工作人员的身份问题。公务员的概念,公务员法第二条规定的很明确,三个条件缺一不可。《公务员范围规定》对公务员的范围确定为七大机关,这也很明确,没有任何争议的必要。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单位是事业单位,人员的身份确定首先要看人员所在单位的性质,事业单位怎么会有公务员。对这一概念的认识,其他人员认识不清还情有可原,组织人事编制干部有含糊认识,实在说不过去。

4、实行公务员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人员调动问题,到目前为止,还没有看见中央的正式文件规定,这也是一个大家比较关注的热点问题。从严格意义上讲,参照单位工作人员向实施公务员法机关的流动,只能适用于调任。大家可以看看公务员调任的定义。当然,在具体操作中,也可以根据不同情况灵活掌握规定。

5、为什么我认为实施公务员法机关和参照公务员单位之间人员流动要严格掌握。组织人事工作一贯讲求公平、公正,制定出台每一项政策规定时,更应该坚持这一原则,保持政策规定的连续性。我们知道,《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从1993年颁布实施以来,各级党委和政府稳步开展的公务员(参照)过渡工作,过渡工作结束后,对党政机关的人员进口进一步收紧,公务员队伍的规范化管理有了一定的发展。而反观事业单位的人员进口情况,许多有关系的人,在公务员进口收紧后大量涌向事业单位,而且是比较好的事业单位,其中包括现在审批参照管理的单位。在基层事业单位,大量聘用制干部、工人堆积,让这些人员都搭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这趟便车,自然进入实施公务员法机关,有失公平与公正。

当然,我不是说应该有身份歧视,但在人员正常流动方面我认为不应该太随意。聘用制干部、工人中绝对有品行好、能力强的人,我认为应该通过参加公务员录用、公开选拨领导干部等途径进入实施公务员法机关。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7-07-26
调动本来就不是通过正常途径可以解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