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6-05-04
您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看劳动合同法50条、89条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一切按法律规定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该条规定了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应该同时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这是法定义务。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该条规定了如果不给劳动者这个证明,劳动者应该怎么办。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由谁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四条 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该条规定了这个证明应该写那些内容,如果证明不符合该条规定,用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重写。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