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省医院住院医保怎么报销

如题所述

到省医院住院医保报销流程如下:
1、医保在省级医院住院,属于定点医院的,直接携带身份证、医保卡、医疗诊断书、用药详单等资料到医院医保服务窗口报销;
2、非定点医院的,携带前述资料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报销。
住院医保报销时需携带以下资料:
1、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的原件;
2、门诊病历、检查、检验结果报告单等就医资料原件;
3、如果是代人办理则需要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4、定点医疗机构专科医生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
5、医院电脑打印的门诊费用明细清单或医生开具处方的付方原件;
6、财政、税务统一医疗机构门诊收费收据原件。
住院手续办理详细流程如下:
1、患者就诊,患者在去到医院之后,首先应该到门诊医师处就诊,经过科学的检查诊断来明确病情;
2、医师开具住院证明,在经过检查诊断之后,如果病情需要住院,医师会开具住院通知书;
3、到住院处办理住院手续,病患或者是病患的家属要拿上医师所开具的住院通知书,到住院处办理相关的住院手续,比如交住院押金等;
4、护士接诊,护士站的相关人员会接诊患者,并审核以及执行医嘱等。
综上所述,到省医院住院医保报销只要带上所有资料到当地社保中心相关部门申请办理就可以,当地社保局的工作人员经审核,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就会即时办理。申请人办理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时,先扣除本社保年度内划入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的金额,再核定应报销金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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