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时下班有错吗

如题所述

准时下班当然没有错,《劳动法》明确规定工作时长每日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四小时。每天可延长不超过一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只能说,准时下班还是加班,这都是个人的选择。

可现实是,职场上仍然流行着一种加班文化,很多人称之为“加假班”,无非是“加”给领导看、“做”给同事看,这种形式主义上的加班,实际上毫无意义。

如果说加假班是出于个人意愿,那么强制性加班则是一种违反劳动法的行为,甚至可以称之为道德绑架,这种强制性加班让劳动者本该得的权利变成了一种义务。企业把它称之为狼性文化,把加班,996当成这种文化的主要体现。

更何况诸多来头不小的企业家曾经发表过支持加班,支持996的言论,马云认为996是福报,能做996是一种巨大的福气,不为996辩解但向奋斗者致敬;刘强东称混日子的人不是兄弟,自己可以做到8116+8。

不能说加班是一种错误,不同身份站在不同的角度也会有不同的看法,但是站在我们普通员工的角度来想,如果本身工作已经完成,却被强制要求加班,那么这样的工作,于公司,于个人都没有太多价值,强制性加班反而会引起员工的不满,效率不但不会提高反而会下降,原本8个小时就能做完的工作,要拖到12个小时才完成。

996成为规则,准时下班被认为工作不饱和,但事实上,以准时下班来衡量工作的饱和度,并不妥当。

公司在分配给员工定额的任务量时,默认员工完成任务所消耗的时间相差无几。可有的人能够下班前准时交付,有的人则拖至一两个小时。

效率的高低和方法的优劣,逐渐拉开这两种人的差距。

而那些迅速完成工作任务,准时交付的人,往往能发挥更大潜能,为职场助力。

曾经有报道说,微软将原本的做5休2调整为做4休3,工作产出提升了25%。先不管这个报道是不是真的,对于员工来说,工作的时间少了,那就必须要提高自己的效率,否则就要牺牲自己的休息时间来完成工作,怎样合理利用资源,花更少的时间完成更多的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

而灵活用工的大热,本质还是因为它能够让多方受益:

对于个人来说:参与“灵活用工”意味着自己可以自行安排工作进程,不受时间和地点的约束,实现“足不出户,在家办公”。与此同时,高灵活性、强自主性的工作也让他们的个人价值有了更大的发挥空间。

对于企业来说,采取“灵活用工”的用工模式好处就更多了,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满足企业的弹性、短期用工需求——

企业可以根据自身需求灵活地选用人才,无需建立劳动关系,在有需求时与灵活就业人员开展合作即可。

2. 为企业实现“降本增效”——

由于用人单位与灵活就业的个人之间建立的只是短期的合作关系,而非长期的劳动关系,相比传统的用工模式,企业的管理成本能够得到有效降低;

传统用工模式中往往会存在“用工僵化、人才闲置”等问题,而采取“灵活用工”模式的企业可以根据用工需求更合理地进行人员配置。

巧用灵活用工的方式,工作时间内,提高效率,避免偷懒;工作范围外,把时间利用在可以让自己得到进步的领域,不仅是对生活与工作的平衡,也是一种隐形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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