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分布数据

如题所述

地区别 人口数(万人) 北京市 1382 天津市 1001 河北省 6744 山西省 3297 内蒙古自治区 2376 辽宁省 4238 吉林省 2728 黑龙江省 3689 上海市 1674 江苏省 7438 浙江省 4677 安徽省 5986 福建省(不含金门、马祖等岛屿) 3471 江西省 4140 山东省 9079 河南省 9256 湖北省 6028 湖南省 6440 广东省 8642 广西壮族自治区 4489 海南省 787 重庆市 3090 四川省 8329 贵州省 3525 云南省 4288 西藏自治区 262 陕西省 3605 甘肃省 2562 青海省 518 宁夏回族自治区 56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1925 香港特别行政区 678 澳门特别行政区 44 台湾省和福建省的金门、马祖等岛屿 2228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 250 注:
1、祖国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口,是普查登记的2000年11月1日0时的数据(包括外来人口,不包括外出人口)。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的人口合计与祖国大陆总人口之差,为常住地待定的人口。
3、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人口数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提供的2000年6月30日的数据。
4、澳门特别行政区的人口数为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提供的2000年9月30日的数据。
5、台湾省和福建省的金门、马祖等岛屿的人口数是由台湾当局公布的2000年12月的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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