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寨县扶贫贴息贷款政策何时实施

如题所述

2015年11月开始实施。
(一)贷款额度
凡自愿带动一定数量有意愿、有能力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就业脱贫的各类经营主体,可以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和扶贫小额信用贷款用于发展生产。经营主体每带动一户贫困户,可以申请5万元以下的扶贫小额信用贷款,创业扶贫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50万元。凡贷款额度在80万元(其中创业担保贷款30万元,扶贫小额信用贷款50万元)的经营主体,自愿带动不低于10户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凡贷款额度在150万元(其中创业担保贷款50万元,扶贫小额信用贷款100万元)的经营主体,自愿带动不低于20户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创业担保贷款期限为2年、扶贫小额信用贷款期限为3年,申请主体可分期还款。
(二)贷款贴息和结算方式
对获得创业担保贷款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规模化家庭农场,贷款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限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浮3个百分点,由财政部门予以贴息,其中:中央财政承担贴息资金的75%,地方财政承担贴息资金的25%,贷款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以户为单位)有商业银行其他贷款记录的,实行财政贴息50%、个人承担利息50%;对获得创业担保贷款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由财政部门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贴息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各负担25%。对获得扶贫小额信用贷款的经营主体,贷款利率不得超过同期基准利率,且每5万一笔的贷款三年贴息不得超过3000元。对所有展期和逾期形成的利息,财政不予贴息。对获得贷款的经营主体采取先付息,后申报贴息的结算方式。
申请条件
(一)自愿带动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增收脱贫。
(二)经营效益好,无违法经营记录、无审计重大违规记录、无不诚信经营记录。
(三)管理规范、运行良好,并与带动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签订具体帮扶协议,协议可以根据经营主体的具体情况采取以下方式:就业劳务方式(申请主体利用贷款扩大生产,与贫困户签订两年以上期限的用工合同,以工资方式帮助其就业增收);经营收益分红方式(申请主体以贫困户的名义获得扶贫贷款资金,主导经营并负责贷款资金的偿还,每年给予每户贫困户2000元的资金收益,其中包含1000元贴息资金);反租倒包方式(通过土地流转,由申请主体出资建设产业基地,再返租给贫困户承包,申请主体负责市场、技术等,贫困户负责生产、经营,从中获取收益);产品合作方式(申请主体利用贷款扩大生产,以优于市场的条件与建档立卡贫困户签订种苗供给、技术支持、产品回收等协议,增加贫困户的收入)。协议期限暂定3年,并由司法机构予以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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