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后,对方不履行义务如何解决?

如题所述

劳动仲裁后,劳动仲裁委已经给双方出具了裁决书,裁决书上也已经写明了对方应给予你的赔偿数额,单位迟迟不支付你各项费用,不好好履行该怎么办?

这个首先区分两种情况,一裁决是否生效?如果裁决十五日内你们双方都对这个裁决结果满意,都没有上诉至人民法院,那说明裁决是生效的,这种情况下你可以拿着自已的仲裁裁决书及身份证到仲裁委员会复印送达回证,然后拿着回证、裁决书、身份证以及申请执行书到法院的执行庭申请执行。这样执行就转到了执行庭。一般情况下,单位都有帐户,法院会去查对方的帐户,对方的帐户上若是有钱,则可以很快的执行回来。当然有时候帐户上没钱的话,执行起来就有些困难,如果执行了一段时间仍是没有钱执行回来,你可以联系自己的执行法官,向其了解更加具体的情况,他会给你做一些这方面的解释。

另一种情况则是可能裁决书已经给你们双方都发放了,但是单位若是不服此判决,他则可能会起诉至法院,那么裁决就中止了,也就是暂时不生效了,得等着法院开庭,再次对此案件进行审理,审理出结果以后,双方对一审判决也满意,那么走到执行,若是双方仍有不满,还要再走到中院,中院是最终结果,最终判决生效,则继续交文书进行强制执行,依然是通过执行部门进行强制执行。

祝好运,早日把自己应得的拿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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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1-20
1,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制作裁决收后,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
2,《仲裁法》规定:
第四十九条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
第五十条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撤回仲裁申请后反悔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六十二条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