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A和B两家公司合资一个项目,我本来是作为A公司员工为该项目工作,后来A公司撤资,改由B公司单独承办此项目,于是我转到B公司旗下工作,目前已工作半个月,但是暂时还没签署正式的劳动合同。B公司给了一份《新员工须知》要求新员工签署,但是我觉得里面很多条款不合理,而且由于这个月到发薪日我的工作日不满15天,薪水将并入下个月15日一起发,如果在此之前我想跳槽我怕收不到应有的报酬,请问应该如何是好?我目前还没有签这份新员工须知,请问如果要跳槽是否需要去申请劳动仲裁?
现在已经进入第二阶段了,可是如果申请劳动仲裁,请问流程和步骤是怎样呢?我应该准备哪些材料来证明我从几月几日在这家公司上班呢?
追答具体请咨询12333吧。
如果有工资单(金额转账记录),考勤卡,劳动合同书或协议书,带有你签名的工作记录表,同事的证人证言等等,都可以作为证据。
甚至可以提供取得证据的途径,如企业内部监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