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收入多少算有钱?

如题所述

超级大富豪: 年收入在5000万以上
大富豪: 年收入在1000——5000万
富豪: 年收入在300——1000万之间
富人: 年收入在100——300万之间
高产者: 年收入在30——100万之间
中产者: 年收入在15— —30万之间
低产者: 年收入在8——15万之间
穷 人: 年收入在3——8万之间
很穷的人: 年收入在1——3万之间
非常穷的穷人: 年收入在5千——1万之间
穷得没衣服穿的人: 年收入在1千——5千之间
穷得求生不得求死不能的穷人: 年收入在100 ——1000元之间
穷得几乎要死的穷人: 年收入在30——100元之间
死路一条的穷人: 年收入在30元以下 ......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4-08-01
提到数字的《中国贫富标准线》,把它粘贴上来了,可以参照对比下自己生活在哪个层次:
  
超级大富豪: 年收入在5000万以上
大富豪: 年收入在1000——5000万
富豪: 年收入在300——1000万之间
富人: 年收入在100——300万之间
高产者: 年收入在30——100万之间
中产者: 年收入在15— —30万之间
低产者: 年收入在8——15万之间
穷 人: 年收入在3——8万之间
很穷的人: 年收入在1——3万之间
非常穷的穷人: 年收入在5千——1万之间
穷得没衣服穿的人: 年收入在1千——5千之间
穷得求生不得求死不能的穷人: 年收入在100 ——1000元之间
穷得几乎要死的穷人: 年收入在30——100元之间
死路一条的穷人: 年收入在30元以下 ......

当然,还有些朋友的语录,挺有感觉的,就摘下来了:
1、当有一天,我不再因为钱去选工作,而是因为喜欢去选择工作的时候,我觉的我就变成有钱人了。
2、当钱对于你来说只是阿拉伯数字的时候,你就算有钱人了。
……
我自己的话,真的不好说怎样才算“有钱人”,因为距离实在太远了。
第2个回答  2015-09-09

  年收入多少钱才能算有钱人,这个各地的消费水平与生活标准不同,会有差异的。一般来说,年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就可以算有钱人了。

  在《中国贫富标准线》里提到一组贫富数据,这里摘录供参考。

    中国社会阶层分类: 

  第一个阶层(也是处于最顶端的王者阶层)是由几百个家族组成,他们拥有骇人听闻的财富,是这个国家的掌控者。

  第二个阶层--地方性的豪族,数量也许是几万家,这些人控制着地方的权力,自然也拥有无与伦比的财产。

  第三个阶层是由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国企管理人员、垄断国企人员和私营企业主等这些人中的佼佼者以及顶级白领阶层等这些群体中的人员组成。

  第四个阶层是生活比较安逸的一般民众,他们经济上还算比较宽裕,但是社会地位不高,对社会没有什么影响力。

  第五个阶层是由城市平民和农村中生活比较好的农民组成。

  第六个阶层是贫困群体,也就是四亿没有购买能力的民众。

  第七个阶层是一亿没有财富的赤贫阶层,

  第八个阶层就是最后那一亿灾难性赤贫的阶层

    下面是刚颁布的 《中国贫富标准线》——看看你生活在哪个层次 

  超级大富毫:  年收入在5000       万以上

  大富毫:      年收入在1000-5000 万之间

  富毫:        年收入在  300-1000万之间

  富人:        年收入在  100-300  万之间

  高产者:      年收入在   30-100  万之间

  中产者:      年收入在   15-30   万以上之间

  低产者:     年收入在    8-15   万之间

  穷人:      年收入在    3-8    万之间

  很穷的人:    年收入在    1-3    万之间

  非常穷的人:  年收入在  0.5-1    万之间

  穷的求生不得求死不能的穷人: 年收入在   100-1000元之间

第3个回答  2018-12-19
一审法院认为,原、被告之间并未形成真实的借款的合意,双方之间的民间借贷关系不成立。2011年10月3日,原告王学成和被告王占明均系青岛三利集团有限公司职工,原告与被告之间系上下级关系,第三人张伟在青岛三利集团有限公司从事财务出纳工作。原告王学成主张的借款由第三人张伟办理,资金从青岛三利集团有限公司职工曲国风账户,经第三人张伟账户、原告王学成账户转至被告王占明账户,原告王学成主张借款资金来源是曲国风返还原告王学成的借款,为此,原告提供的曲国风书面证言,在该证言中,曲国风称2011年5月30日其移居新西兰,为办理相关手续向原告王学成借款,2011年9月28日,其委托第三人张伟代为归还原告借款。但从一审法院调取的曲国风账户交易明细来看,自2011年5月30日曲国风移民新西兰后,曲国风账户交易频繁,其中自2011年8月9日至2011年9月15日,曲国风账户与王学成账户发生交易十六笔,均为曲国风向原告王学成转款,转入原告王学成账户1000余万元,在曲国风账户向原告王学成账户频繁转入款项的情况下,2011年9月28日曲国风却委托第三人张伟通过其账户归还原告借款300万元,明显不符合常理;曲国风返还原告王学成借款,由曲国风账户直接转至原告王学成账户,更能体现出曲国风与原告王学成之间的资金往来关系。从一审法院调取的原告王学成和第三人张伟华夏银行青岛城阳支行的账户明细来看,原告王学成和第三人张伟账户资金发生额大,除极少数交易对手外其余的交易对手均在青岛三利集团有限公司有从业经历。原告王学成与其交易对手发生的款项大多分为两到三笔存入交易对手账户。原告王学成庭审中陈述其年收入1000余万,平时借贷较多,每周都发生一两笔,其借款办理全部委托张伟办理,借款基本不约定利息,但从一审法院调取的原告王学成账户交易明细显示的发生额来看,其账户发生金额远远超过了原告的收入水平,但作为理性人,借贷数额如此巨大,且不求取相应的利息回报,并委托第三人张伟办理,借款对象均为青岛三利集团有限公司职工,也与常理不符。第三人张伟作为青岛三利集团有限公司财务人员,其账户交易数额巨大,且在一个交易日内资金经过多次流转,最终账户余额也呈现当日收支均衡的特征。上述当事人种种不符合常理之行为,恰与被告王占明主张的青岛三利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借条格式、借条套数等相符合。结合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在其(2013)城民初字第1008号史红英诉李现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认定青岛三利集团有限公司在人员管理中存在以打借条形式办理保证金的情况,一审法院认为,原告王学成通过其账户委托第三人张伟向被告王占明账户转入的35万元是被告王占明在向青岛三利集团有限公司履行交纳保证金的要求,是青岛三利集团有限公司管理员工的方式,故不应认定原、被告之间存在真实的借贷关系,原告王学成的诉讼请求应予驳回。第三人张伟在第二次庭审中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视为放弃对本案事实的抗辩和原、被告证据进行质证的权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判决如下:驳回原告王学成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6550元,由原告王学成负担。
第4个回答  2024-01-15
50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