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觉得100美元上印着的是富兰克林
本杰明·富兰克林于1706年1月17日在北美英属殖民地波士顿出生,他的祖辈早在十七世纪就从英格兰移居至此。他的父亲是一位制蜡商,以制造蜡烛和肥皂维持一家生计,家中共有十七个孩子,本杰明·富兰克林是最小的一个。
由于家中孩子众多,富兰克林无法接受系统的教育。十岁时,仅上了两年学的富兰克林就辍学回家帮父亲做生意。十二岁时,富兰克林开始在哥哥的印刷店里当助手。
富兰克林从小就喜爱读书,他在自传中自述:“我自小就喜欢读书,手里有点零钱,总要拿去买书。”
在哥哥的印刷店里当助手的这段时间,他得以接触到书店的学徒朋友,他常常从书店借出书来,通宵阅读,以便早上能及时还回去。大量的阅读,使他的认知越来越广。
1730年,二十四岁的富兰克林回到费城与朋友一起创办了自己的印刷所,出版了《宾夕法尼亚报》。他的报纸字迹清秀整洁、印刷精良,比当地的任何报纸都好。
1736年,三十岁的富兰克林名声渐起,当选为费城议会主席。1743年,三十七岁的富兰克林出资筹备了一所学校:费城学院(后来鼎鼎有名的宾夕法尼亚大学的前身)。
1948年,四十二岁的富兰克林渐渐将印刷所的事务交给了合伙人,自己则开始专注于发明创造。他购买了许多实验仪器,怀着极大的热情进行了各种电学实验。
1752年,为了证明人造电火花和天上的闪电是同一种,富兰克林进行了一项著名的“风筝实验”:他和助手在一场暴雨里放飞了一只风筝(风筝的把手上事先被涂上了蜡),他把风筝线的一头绕在身上,另一头拖在地上。这个实验证明了他的观点完全正确。
1757年,四十八岁的富兰克林被宾夕法尼亚议会推举为赴英代表,在英国期间,他请求英国皇室以仁慈之心对待北美殖民地,并在那里游说了五年才回到费城。可惜,英国并不为之所动,不断对北美殖民地强加税赋,使双方矛盾愈演愈烈。
1783年,已七十七高龄的富兰克林出席《巴黎条约》签字仪式,英国正式承认美国独立。
1790年4月17日,八十四岁的富兰克林在家人的陪伴下去世,超过两万人参加了他的葬礼,而他的墓碑上却只镌刻着“印刷工富兰克林”几个大字。
这就是他能微笑着登上百元美钞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