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21-06-05
确认销售并挂账于应收账款科目处理后,如经确认采购方无法支付货款、并经分析达到坏账处理条件的,可以作为坏账进行账务处理并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的税务报备手续。
采购方丢失发票,并不是销售方确认坏账的处理依据。
通常,采购方可按照税收相关规定进行补救,由销售方复印该普票留存联并加盖印章证实发票的真实性,采购方凭以作为账务处理的合法凭证。
第2个回答 2021-06-05
肯定不能,对方丢了税票,既然是普票,那就是没进项税的,用你们的税票的其他联次复印盖章后入账即可,
对方丢了票,最多就是对方不能税前扣除而已,和销售方的坏账有什么关系呢?对方丢票,不会影响债权债务
只有确认对方破产死亡或者逾期较长时间多次催收无果,才能够作为坏账,销售方作为资产损失去申请所得税前扣除的
第3个回答 2021-06-05
我个人觉得,增值税普通发票受票方丢失,你只需要把记账联复印一份给受票方作账务处理就行了。
应收账款,当你想尽一切办法,包括向法院起诉,对方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也终止执行,这样,你可以作坏账处理了。
综上所述,增值税普通发票丢失与坏账处理,这两者之间没有关联关系。
第4个回答 2021-06-05
为什么要做坏账处理呢,对方丢失了发票,可以复印发票记账联然后盖发票专用章,交给对方记账使用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