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已入账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对方丢失,应收账款可以作为坏账处理吗?

如题所述

我单位已入账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对方丢失应收账款可以作为坏账处理吗?

这个是不可以的。发票丢了可以向发票开具方索要存根联的复印件。根据这个复印件做帐处理。一般的坏账处理是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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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6-05
确认销售并挂账于应收账款科目处理后,如经确认采购方无法支付货款、并经分析达到坏账处理条件的,可以作为坏账进行账务处理并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的税务报备手续。
采购方丢失发票,并不是销售方确认坏账的处理依据。
通常,采购方可按照税收相关规定进行补救,由销售方复印该普票留存联并加盖印章证实发票的真实性,采购方凭以作为账务处理的合法凭证。
第2个回答  2021-06-05
肯定不能,对方丢了税票,既然是普票,那就是没进项税的,用你们的税票的其他联次复印盖章后入账即可,
对方丢了票,最多就是对方不能税前扣除而已,和销售方的坏账有什么关系呢?对方丢票,不会影响债权债务
只有确认对方破产死亡或者逾期较长时间多次催收无果,才能够作为坏账,销售方作为资产损失去申请所得税前扣除的
第3个回答  2021-06-05
我个人觉得,增值税普通发票受票方丢失,你只需要把记账联复印一份给受票方作账务处理就行了。
应收账款,当你想尽一切办法,包括向法院起诉,对方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也终止执行,这样,你可以作坏账处理了。
综上所述,增值税普通发票丢失与坏账处理,这两者之间没有关联关系。
第4个回答  2021-06-05
为什么要做坏账处理呢,对方丢失了发票,可以复印发票记账联然后盖发票专用章,交给对方记账使用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