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在哪个地方女兵报名

如题所述

  一、征集对象条件

  征集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应届毕业生、在校生和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其中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应届毕业生、在校生为参加高考录取、有分数和录取信息可查或保送上学的学生。往届毕业生、成人教育、3+2大专班、对口升学、各类非学历教育、培训类院校及自考类院校学生不在范围之内;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为参加2009年高考、有高考分数可查,中专、职高、技校等同等学历毕业生不在范围之内。

  (一)年龄条件。2009年年满18至19岁,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在校生可放宽到22岁,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放宽到23岁,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可放宽到24岁。为适应部队的需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部分年满17岁的2009年高中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入伍。

  (二)身体条件。身高1.60米以上;高中文化程度人员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7,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在校大学生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其他身体条件按照国防部2003年9月1日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三)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

  (四)户籍条件。征集对象常住户籍在河南省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应届毕业生、在校生其户籍为入学前在河南省内,在校大学生为河南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的学生,并以2009年入学的新生为主。

  二、征集程序标准

  (一)申请报名

  1、报名地点。应届毕业生向入学前常住户籍所在省辖市征兵办公室申请报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向学校所在地省辖市征兵办公室申请报名,以上人员也均可向省征兵办公室申请报名,尽量选择就近的征办报名。应征女青年只能在一地报名,省、市两级同时报名的,取消应征资格。

  2、报名形式。采取应征女青年信函投寄的方式进行。应征女青年从本网或各市征办发布公告的报纸(网站)上剪切(下载)《应征女青年报名申请表》(统一用A4纸),按要求填写后,11月16日前,采取邮寄的方式寄达所选择的征办报名(17日以后寄达的无效,以收到地邮局邮戳时间为准)。为防止出现报名地拥堵现象,直接送达无效。

  3、资格预审。11月17日至20日,省、市两级征办,根据收到的报名登记表,对应征女青年进行资格预审。对填写资料不全,弄虚作假的,取消应征资格。预审情况将公示或采取打电话、发手机短信的形式告知。

  (二)联审面试。11月21日至24日,由省、市两级征兵办公室组织兵役机关和同级卫生、公安、教育、纪检监察等部门人员,对资格预审合格的女青年进行初检初审和面试考查。

  1、查验证件。大学毕业生需查验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高校毕业证书、毕业学校开具的毕业于该校的证明或《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大学在校学生需查验居民身份证、高考准考证或高校录取通知书、高校学生证、就读高校开具的正就读于该校的证明。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需查验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普通高中毕业证书,毕业学校开具的毕业于该校的证明。党员持高校组织部门出具的证明。保送上学的,要提供当年经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盖章审核的录取审批表复印件并加盖学校红章。

  2、评分标准。对应征女青年的学历、身体素质、年龄、政治面貌等进行评定分数。

  学历评分。对学历条件合格的评定分数,标准是: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50分,高职(专科)生70分,普通高校本科生85分,211工程重点高校本科生100分。大学在校学生在原分值上减15分。

  身体素质评分。设定身高合格值、视力合格值、体重标准值,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身体素质打分。标准是:体检合格人员基础分为70分,在此基础上进行加减分。身高合格值为160厘米,每增加1厘米加1分(不足1厘米的不加分),最多加15分;视力合格值大学生为左眼裸视4.5、右眼裸视4.6,高中毕业生为左眼裸视4.5、右眼裸视4.7,每眼每增加0.1加1分,至5.0止;体重标准值为身高减去110,每增加或减少1公斤减去1分(不足1公斤的不减分),最多减15分。

  面试考查评分。将组成5人以上评委,对应征女青年的形象气质、语言表达、才艺专长等进行面试考查评定,在70至100分之间现场打分,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后取平均值作为最后分数。每人面试考查时间应控制在5分钟以内。

  3、综合评定。将身体素质、学历、面试考查分数相加,在此基础上根据政治面貌和年龄给予加分,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部门出具证明)加15分,预备党员、团员、青年不加减分。年龄22岁的加10分,21岁的加20分,17至20岁的加30分。最后得分为该应征女青年的综合评定分数。

  征集过程中,多人分数相同时,优先征集学历高的,学历相同时,优先征集具有医疗卫生、音乐舞蹈、美术、计算机、播音主持等部队对口专业特长的。

  (三)体检政审。由省、市两级征办分别组织,于11月30日前完成体格检查。12月15日前完成政治审查。省、市两级征兵办公室对体检合格女青年,按照综合评分情况由高到低排序确定政审人员。省征兵办公室按照不低于征集任务数的1.05倍、各市征兵办公室按照不低于征集任务数的1.2倍确定政审人员。

  (四)审定新兵。省、市两级征兵办公室对体检、政审双合格的女青年,依据综合评定分数高低,按照择优确定的原则,组织定兵。由各省辖市自行组织征集的女兵,于12月10日前,将体检合格人员名单及相关信息,报省征兵办公室进行应征资格条件复核,不符合条件的不得批准入伍。

  (五)办理手续。预定新兵名单及各项得分情况,在省、市两级征兵办公室门前张榜公示。对群众举报和反映有问题经核查属实的,取消入伍资格。对无疑议并经身体复查合格的办理入伍手续。

  三、优先征集条件

  烈士的子女和同胞姐妹,部队干部子女,本人自愿应征并符合条件的,优先征集。非子女等亲属不在优先征集对象范围之内。享有优先征集政策的女青年,参加统一组织的报名初审和体检政审,全部合格者不参加综合评定打分,直接批准入伍。预定新兵名单公示时,优先征集对象按其优先类别,在得分情况栏中注明“烈士的子女、烈士的同胞姐妹或部队干部的子女”。

  四、征集工作管理

  (一)运用信息化手段。充分运用网络获取信息,借用教育网查文化,公安网审户籍、年龄和现实表现,体检管理系统局域网严把体检关。建立自动化评估系统,省征办建成征兵工作局域网,研制开发了女兵征集评分自动化系统,实现女兵征集报名登记、初检初审、面试考察等全部网上作业,不使用手工填写表格,审查人员电子签名,结果一经录入无法更改。

  (二)严肃征集纪律。在组织女青年体检时,省、市两级征办均要向每名应征女青年发放一份廉洁征接兵监督卡,征兵结束后,由其家长寄往省征办纪检组或上级征办纪检部门。对弄虚作假、伪造学历、出具优先征集虚假证明的,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擅自放宽条件、降低标准的,谋取不正当利益、有吃拿卡要行为的,对坚持原则的工作人员进行诬告、打击报复的,一经查实,坚决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伪造学历、出具优先征集虚假证明的,一律取消入伍资格,已经到部队的作退兵处理。

  五、信函投寄地址

  许昌市征办:许昌市建安大道3288号,许昌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兵员组收,邮编:461000

参考资料:http://www.dahe.cn/xwzx/dysj/dybd/t20091106_168779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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