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上捡起来物品如何界定刑法盗窃财物犯?

如题所述

楼主说的这种情况,如果要认定是盗窃犯罪,应当具备刑法规定的特别条件。
我国刑法规定的盗窃犯罪,是指行为人以隐蔽的手法或者说秘密窃取,将他人的财物据为己有,而且价值较大的行为。
一般情况下,行为人捡拾放在地上的物品,很少能够符合盗窃犯罪秘密窃取的特别要求,也不会因为这种捡拾行为构成盗窃罪。但是,如果行为人明知地上放着的物品是他人所有,并且没有脱离他人的看管范围,或者财物的所有人有疏忽看管的情况,顺手牵羊将别人的财物拿走,这就不是捡拾行为了。这个时候,如果拿走的财物价值较大,就可能涉嫌盗窃犯罪了。这种顺手牵羊的情形,多发生在铁路候车室、公共汽车站、大商场等公共场所。
盗窃犯罪,最核心的要件,是行为人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并且实施了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
所以,捡拾物品的行为,既要看物品当时所处的环境,也要看当事人当时的主观心态。追问

尊敬的全国公检法专家、及全社会各位律师好!
我在超市一楼改造拆除场合、但超市二楼营业,当时我从二楼下到一楼走到侧门出口附近,看到零乱的地上、且在行人的地上,一个“旧的小的电子理疗仪”,我就弯下腰伸出手捡起带回家了,且傍边有监控证明。后丢失人报110,由监控找到我,我马上完好的退还给民警转给失主。价值由有关部门鉴定不到1千元。但报110笔录4千多元(原门店传销价)能按盗窃财物犯罪,或行政处罚?

追答

楼主所说如果是真实的,依照法律规定,这样的事情是不能作为犯罪处理的。
捡拾到的旧物品,应当以其实际情况划价,不能用新品或者商品的销售价计价。这是公安机关处理问题的原则。
至于行政处罚的问题,因为法律规定比较繁杂,而且各地的执行细则也有区别,不好一概而论。但是,按楼主叙述的情况,也不宜作为治安案件处理。当然,楼主作为当事人,对行政处理不服的,可以提出行政复议,也可以提出行政诉讼。

追问

再次,非常感谢您这位好心善良专家律师:
由于“冤假刑事盗窃财物犯罪”案件,
现在,我在家庭,家族里,我在社会上,我在各种切身利益上,处处受到严重损害和侵害,都说我在公安机关里(联网上)有刑事盗窃财物犯罪记录。都对我躲避远离,或拒绝……。 请问,我的案件在原办案派出所如何做申请:能不能在行政拘留里取消刑事盗窃财物犯罪案件?求请求您指引。感谢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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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12-11
公共场所捡到失物,不构成犯罪。
就你问题中所提到的“地上”,环境因素不明确。从你的提问推断,“地上”并非公共场所,你所谓捡起来的“物品”也显然不是失物。
第2个回答  2020-12-11
事实就是事,伪造总有它的阴影。地上捡物也不归为己有。如果把它归还到应该的去处,还用刑法界定?
第3个回答  2022-06-29
公共场所捡到失物,不构成犯罪。

就你问题中所提到的“地上”,环境因素不明确。从你的提问推断,“地上”并非公共场所,你所谓捡起来的“物品”也显然不是失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