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20-10-15
陈寿
这两天特地到南充来耍,已经把几个景点都游完了,最后才来万卷楼景区,把重头戏放在后面!”来自遂宁的李红兴奋地告诉记者。
4月28日下午,在南充市西山风景区万卷楼景区东大门前,一群年轻的外地游客在此留影。记者上前了解到,来自遂宁的李红等人在同一家公司上班,因公司有事,临时给员工放假两天,“早就听说了啊,南充是三国文化的源头和发祥地嘛,这次我们把行程的重点就安排在这里,一定要好好了解一下南充厚重的历史。”“虽然南充旅游发展得很好,可是我们遂宁也不弱哦!”在推崇南充旅游的同时,李红也不忘给家乡作宣传,不断地向记者介绍遂宁的灵泉寺等著名景区景点。
作为国家4A级风景名胜区--西山风景区,向来以其优美的自然风光和厚重的历史文化底蕴吸引着各地的游客,南充是人们“三国文化游”的必到之地,为纪念陈寿而重建的万卷楼,因是《三国志》作者陈寿少年读书和晚年归隐治学之地更成为“三国文化源头”。
阆中
四川、陕西、河南、重庆等6省市向海内外推出的精品旅行线路———“三国遗迹寻踪游”线上,四川南充独有“三国文化源头”的美称。然而在三国热浪席卷海内外的今天,南充“三国寻踪游”却抱着“金饭碗”喊饿,“三国寻踪游”远未成热线。
“三国胜迹四川多”,其中在南充的三国胜迹就不少。蜀汉五虎上将张飞镇守南充阆中达7年,死后葬于阆中,后人所建桓侯祠(张飞庙)是纪念张飞的祠庙中惟一的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此外,蜀汉大将军王平墓、诸葛寺、诸葛寺石刻、赵云操兵演阵的将军碑、瓦口关古战场等也在南充。三国良将马忠、谋士程畿出生在阆中……
1993年,来自美国、加拿大、日本及国内的100多名专家学者在南充举行“三国文化国际学术交流会”,会上海内外专家一致认为:南充人陈寿撰写的《三国志》为罗贯中撰写《三国演义》直接提供了丰富的素材和深刻的思想启迪。南充西山万卷楼是陈寿少年读书晚年归隐撰定《三国志》的地方,因此南充系三国文化无可争辩的发祥地,万卷楼是海内外三国文化崇拜者的寻根访祖之地。
然而,南充“三国文化源头”之旅游人寥寥。与浙江省兰溪县诸葛镇的“诸葛之旅”每年门票收入100万元,成都武侯祠每年接待100万游人的火爆场面形成鲜明对比。
业内人士分析,南充三国胜迹景点分散且规模小,缺乏相应的旅游内涵,难以吸引和留住游客,如南充西郊的陈寿读书、治学、撰写《三国志》的万卷楼孤零零地立在玉屏山腰,游客去游一目了然,无法久留。成都武侯祠副馆长谭良啸认为,南充三国景点“养在深闺人未识”,宣传不够是三国不热的主要原因。日前,记者曾与一位专门研究三国及关公的日本学者谈到“三国源”的问题,他也不知道三国源就在南充,更不用说一般外国人对南充三国遗迹能有多少了解了。
一位三国专家感慨道:开发“三国遗迹寻踪游”,还应有三国英雄的智谋。南充开发“三国寻踪游”应左顾右盼,研究、分析海内外的三国热及其他地方开发、
第2个回答 2020-10-15
中国古代法形成历程
众所周知,我国法律的产生经历了由氏族习惯向奴隶制习惯法再到成文法的转化过程。经历了:(1)母权制习惯向父权制习惯的变化;(2)父权制习惯向奴隶制习惯法的转化。特别需要指出的是,以父权制时期氏族习惯新变化的内容而论,它们已具有法的胚胎(即法的萌芽)性质,但基本上又没有脱离习惯的范畴,未能成为国家形态的法。
尽管如此,它们的出现却预示着奴隶制习惯法统治的时代的到来。法的产生最初是以不成文法的形式,即所谓习惯法的形式出现的。它是统治阶级有选择的把原有的习惯由国家加以确认,使之成为对本阶级有利的社会规范,并且赋于法的效力,从而使之成为了习惯法。
后来,随着社会生产以及社会关系的复杂化,逐渐产生了成文法,即制定法。它是以统治阶级通过国家机关,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制定的。最早的成文法多属于对习惯法的记载,随着社会关系的复杂化,需要有专门性的立法出现,这时才出现了进一步的成文法。法的产生和形成过程是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和阶级统治的需要,由简单到复杂,有个别调整到一般调整,逐步发展完备起来的。
中国古代法起源碰撞
中国国家的产生与中国古代传统法律起源于是密切相关的。我国法律的起源,学者们就更是众说纷纭。20世纪上半叶,在商代考古发掘成果的影响下,这一时期的学者将商代作为有文字可考的信史的开始。
这是法家学派的主张。
《商君书·画策》:“黄帝作为军臣上下之义,父子兄弟之礼,夫妻妃匹之合,内行刀锯,外用甲兵。”
《尚书·吕刑》说:“伯夷降典,折民惟刑。”
《竹书纪年》说:“帝舜三年,命咎陶造律。”
《左传》昭公六年说:“夏有乱政,而作《禹刑》。”
《汉书·刑法志》说:“禹承尧舜之后,始制肉刑。”
“刑起于兵”、“兵刑和一”说
在中国古代文献中,法律最早称为刑,战争则称为兵。刑与兵的关系也就是法律与战争的关系。《汉书·刑法志》说:“大刑用甲兵,其次用斧钺;中刑用刀锯,其次用钻轸;薄刑用鞭扑。大者陈之原野,小者致之市朝。”甲兵、斧钺是兵器,也是杀俘虏的工具。以兵器为刑具,以战场为刑场。
“刑”字演变
《说文》:“刑,罚罪也。从井从刀。《易》曰:‘井,法也。'叶玉森“井象构韩四木交加形,中一小方乃象井口”。
“法”字演变“法”, 繁体为“灋”,《说文·廌部》:“灋,刑也。平之如水,从水;廌,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
“律”字演变“律”的本字是“聿”。就字形来看,聿在古文字中像手持笔之形,即“笔”之本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