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怎么逃避银行债务

这是会计里面,银行账户管理制度中的一条,“利用开立银行结算账户逃避债务”,很奇怪, 这个是怎么能逃的 谢谢解惑

银行基本户和银行结算户都是法人或非企业法人在银行据实开据的银行业务户头,法院会排查全部银行。如有逃避,多是银行内部有人非法提前通知。

对存款人违反
银行
结算账户管理的处罚
  (1)存款人开立、撤销银行结算账户,如果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于非经营性的存款人,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元的罚款;对于经营性的存款人,给予警告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①违反规定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②伪造、变造证明文件欺骗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③违反规定不及时撤销银行结算账户。
  (2)存款人使用银行结算账户,对于非经营性的存款人有下列第①~⑤项行为的,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元罚款;经营性的存款人有下列第①~⑤项行为的,给予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存款人有下列第⑥项行为的,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元的罚款。
  ①违反规定将单位款项转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②违反规定支取现金;
  ③利用开立银行结算账户逃避银行债务;
  ④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
  ⑤从基本存款账户之外的银行结算账户转账存入、将销货收入存入或现金存入单位信用卡账户;
  ⑥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存款人地址以及其他开户资料的变更事项未在规定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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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10-10
你读的是什么书?
那你的账目就不能见光啦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