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因受领导指示做假账,请问会如何判刑?

一个会计因受领导安排做了笔假账,通过这笔帐单位领导贪污30万元,事后领导给会计2万元作为辛苦费。09年该单位领导被逮捕调查单位的经济问题,会计因害怕受牵连将2万元退给了领导的家属(该家属任单位出纳,同案后被逮捕)。但税后该会计也被逮捕,并被以贪污共犯起诉。请问这种情况会判多久。感觉很冤枉,在单位不听领导的会失业,听领导的结果成了共犯!!!!

  会计因受领导指示做假账贪污,犯贪污罪,其虽然收受2万,但犯罪是30万,以共同犯罪30万量刑。但是由于具体只有收取2万,而且如果有从轻情节,可以在量刑上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具体要根据案件审理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二)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三)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四)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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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5
  1、会判多久,只能由法官根据具体情况来判决,他人无法给你准确判断,只能给你一个量刑的规定做参考:
  (1)《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2)会计做为共犯的贪污数额,不是分得的2万,而应以30万计。

  2、如果他或辩护律师能提供证据证明确实是“受领导安排做了笔假账”,有可能做为从犯酌情从轻处理。

  3、“感觉很冤枉,在单位不听领导的会失业,听领导的结果成了共犯”:一点也不冤枉,虽然是单位会计,但只要是中国公民,就应当知道遵守法律规定:领导不等于法律,而且《会计法》明确规定会计有权利拒绝领导的违法要求。
  失业和成为共犯,哪一个更合适,在出事前是没人会考虑的。当然,大家都明白,现在的会计难做,做2套账的太多,可这不等于可以让他脱罪的理由呀。

  4、他将那2万退回给领导家属的做法欠妥,不如直接交给检察院呢,还可以落一个积极退赔的态度认定,交给他家属,他家属再给个不承认,就没多大作用了。

  5、建议:请律师帮助找证据证明他是受领导胁迫、而且已经积极退赔吧,争取轻判,说别的都没用。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09-11-22
广东胡律师:

作为会计的职业道德就是不能做假帐,此会计在法律上是构成单位领导做假帐的贪污共犯罪的。

法官在刑罚时会根据他的情况给予酌情减刑。
第3个回答  2009-11-22
可能构成贪污共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