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09-11-26
按照新劳动法规定,如果你签的劳动合同是在新劳动法实施之后的合同,除非你对公司做出利益损害,否则你的公司根本没权对你罚款,反而要对你的离职作出赔偿;如果是在新劳动法实施前的合同,而且你说明合同上面没注明次规矩,那么一样没权对你罚款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5-10-13
劳动合同法关于辞职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3个回答 2009-11-26
要看情况。工资归工资。罚款归罚款。
如果你给公司造成了损失,就可以按公司规定(这个规定一定是预先制定的不违法的)罚款。
但炒你,要给你经济补偿结算工资。不给你,你就告到劳动局去!
第4个回答 2009-11-26
不可以,公司要给你钱,而不是你给公司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