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能每月用来还贷款吗

请行家指教:
我准备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准备贷30万,分30年还清.每月最低还款额应该是1300多元.我和老婆的住房公积账户中每月各有300元钱,合计每月600元.我想问的是,我们是否可以每月用我俩的住房公积金中的钱还房贷600元,然后再用现金还其余的钱?
贷款的多少还与我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中每月的金额有关吗?

以用于每月还贷。职工本人持《借款合同》、房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证明(购买外市住房无抵押登记证明的,可提供购房发票)、还款存折(或最新还款清单)、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卡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委托提取协议,在账户余额充足的情况下,可以用公积金账户余额自动冲抵月还款。

扩展资料

公积金,通常是指住房公积金,有时也指公司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自2017年7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已全部可以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办理。逐步实现实现“账随人走、钱随账走”。同时,大力推进异地贷款服务,满足缴存职工跨地区购买住房的资金使用需求。

2016年2月18日,根据央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2月21日起,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由现行按照归集时间执行活期和三个月存款基准利率,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公积金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10-28

1.公积金是可以用来还房贷的。

2.可以用来每月还贷。也可以从住房公积金帐户提取出公积金余额,一次性的归还贷款。很多人退休后,采用了这一方法还贷。也可以从公积金帐户中提取出余额,提前归还贷款。

扩展资料:

提早还贷:

因为需求提早还贷的房贷者,更要细心核查提早还贷请求后要审计,申批也需求定然的光阴。贷款人假如要提早还贷的话,正常要正在电话或者书面请求后,照顾本人的身份证、贷款合约到银号操持款人作为受托人要照顾房产证,结清证实和质押正在银号的他项义务证去各区建委自行办了解质押。没有过需求留意的是,假如就餐者没有一次性结。保单的正正本和发单,挂电话给有关安全企业,预定退保即可。假如是转按揭业务的存户和业主,最好还要找业余的担保服务组织来做拜托公证,免得涌现业主提早还款后存户没有买或者是存户审计手续。

一、提早还贷勿忘退保。

贷款人正在操持借款时,银号都会操持质押注销。合肥小额借款各家银号关于提早还贷的请求也有所没有同,比方有要操持提早还贷手续,合肥小额借款银号正常请求贷款人提早15个任务日内外提交书面或者电话请求,银号接到贷款。假如是结清全副尾款的贷款人,合肥小额借款正在银号打算出盈余借款额后,便于贷款人取出剩余的钱来提早还贷

二、解质押没有可无视。

用首付帮业主还清尾款后业主跌价的危险。借款人提早结清全副尾款后,银号会出示结清证实,贷款人照顾银号开具的借款结清证实复制件、原各家银号的制度后再做计划。

三、提早还贷需预备。

眼前,部分银号会本人去解质押,解质押后需贷款人本人去银号拿回房本复制件。能够会有变化,银号规则提早还贷要是1万的成数倍,部分银号需求收取定然数额的守约金等。存户假如结清借款的话,定然没有要忘却去解质押某个,清盈余借款,是没有能请求退保的。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_房贷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9-11-14

可以。

夫妻共同办理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为:

1、夫妻一方贷款购房可以通过增加配偶登记来共同办理还贷提取。

2、一般来说,公积金(组合)贷款自动还款的顺序为:职工按月住房补贴、职工补充公积金、配偶按月住房补贴、配偶补充公积金、职工住房公积金、配偶住房公积金。

扩展资料:

影响公积金贷款额度的因素:

1、贷款较高限额

每个城市都规定了公积金的较高贷款额度。其中,个人、夫妻和家庭;首套房和二套房;新房和二手房,其较高贷款额度都是不同的。这一点,每个城市的规定不一样。

例如:

2017年福州发布新政,从7月1日起,在福州七县(市)范围内购房的职工家庭,首次申请的首付款不低于30%,第二次申请的首付款不低于40%。

福州五城区仍执行现有政策,即首次申请的首付不低于30%,第二次申请的首付不低于50%

2、房贷首付比例、房屋总价

公积金贷款额度受房贷首付比例、房屋评估总价的影响,较高贷款额度≤房屋评估价-首付。

比如北京一套500万的房子,公积金首付20%,贷款额度≤总价500万-首付100万=400万,由于较高限额是120万,那么贷款较高额度不能超过限额,即公积金贷款最多只能贷120万。

3、房屋的建筑面积

建筑面积不同,较低首付比例也不同,相应的较高可贷款额度也不同。

比如,在大连购买的首套房为新房,面积≤90平,较高贷款比例为80%;面积>90平,较高贷款比例为70%。

4、账户余额

贷款时,公积金账户余额的多少,也会影响到贷款金额。一些城市计算贷款金额时,是以贷款人当前的公积金账户余额乘以一定的倍数来计算的,比如:贷款额度=公积金账户余额×20倍。

5、缴存基数

有城市规定公积金贷款月供本息合计不能超过缴存基数的50%。比如深圳规定了每月偿还贷款本息合计(按等额本息法计算)不超过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50%。即:

房贷月供本息合计≤缴存基数×50%(按等额本息计算)。

如果夫妻共同还贷,则房贷月供本息合计≤(主贷人缴存基数+次贷人缴存基数)×50%。

6、公积金缴存时间系数

有些城市规定,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缴存余额+配偶公积金缴存余额)×一定倍数×缴存时间系数。在相同的情况下,缴存公积金的时间越长,则时间系数越大,贷款额度就越高。

此外,公积金贷款的额度还受到贷款年限、个人收入、年龄等的限制。个人如果想要使用公积金贷款,不妨先了解所在城市公积金贷款的额度以及计算公式,以便获得较高的贷款额度,为自己省去一些利息。

较后,在使用公积金贷款时我们勿必要充分了解清楚以上这些不适合的方面,公积金贷款利息少,流程复杂,更有部分楼盘不接受公积金贷款等,购房者都要全盘了解,以免延误购房时间。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公积金贷款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5
公积金能每月用来还贷款

以下是提取公积金还商贷的几种方式:
(一)逐月提取转账还贷

  1.关于申请条件。
  (1)取消原来申请时“职工账户需有6倍的月还款额的余额”的限制条件,改为:在本市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公转商”补息贷款且尚未还清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包括其他产权人及其配偶。也就是说,申请逐月提取转账还贷,对职工账户中的余额多少不作要求。
  (2)在此基础上,取消了“职工账户中的余额不足时自动终止”的规定,即职工办理逐月提取转账还贷,只要申请一次,整个还贷期间都有效,通俗讲,就是“一次申请,持续有效”。就算职工账户中的资金不够扣还每月还贷额,其申请也不会终止,只是暂时转到银行卡扣款,等到职工账户中的金额又够扣还一个月的贷款额时,公积金系统又会自动回到职工公积金账户中扣还贷款,无需再次申请。
  (3)取消“申请时贷款应没有逾期”的规定。也就是说,现在不管贷款有没有逾期,职工都可以申请办理逐月提取还贷。

2.关于提取额度。
  (1)提取额度为职工每月应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公转商”补息贷款的本息额,包括逾期部分。也就是说,如果职工申请提取还贷时有贷款逾期的情况,则公积金系统会自动计算你申请时当月应还款额和逾期本息金额,如果职工账户中的住房公积金足够偿还应还款额和逾期部分,则公积金系统将自动扣划相应资金转账还贷。
  (2)逐月提取还贷委托生效后,每月15日前从提取还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划转当月应还贷本息额。划转时如果同一笔贷款的提取还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包括新职工住房补贴)均小于当月应还贷本息额,当月不进行逐月提取还贷,按借款合同约定在贷款银行还款账户扣款。但已签订的逐月提取转账还贷委托协议继续生效。

  3.关于逐月提取转账还贷委托协议的变更或终止。
  签订逐月提取转账还贷委托协议后,因婚姻关系变化等原因需增加或减少申请人的,凭规定的申请材料到“中心”办事处、分中心办理变更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已结清或“公转商”补息贷款终止贴息的,其逐月提取转账还贷委托自动终止。职工也可主动提出终止逐月提取还贷的申请。

  4.关于受理地点。
  在全市范围内,可以跨机构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地和贷款地不同的,可以由职工自由选择在缴存地或在贷款地申请办理逐月提取转账还贷。若要增加或减少申请人以及逐月提取还贷终止的,职工也可以自由选择就近的公积金中心办事处或分中心办理。

(二)提前部分转账还贷
  提前部分转账还贷,是指职工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金额,通过转账方式提前偿还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本金。原来的规定是职工可以自备现金提前偿还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现在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通过转账方式偿还其住房公积金贷款。

  1.关于申请对象。
  申请对象为尚未还清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包括其他产权人及其配偶。
  2.关于申请条件。
  职工申请时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已按借款合同还贷12个月以上;二是每个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须在1万元以上。也就是说,即使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中余额之和超过1万元,也是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三是申请时贷款没有逾期。
  3.关于提取额度。
  每个申请人每次申请提取用于提前部分转账还贷的金额不得少于1万元。也就是说,每个申请人、每次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还贷的金额应在1万元以上(含还贷本息)。
  4.关于申请材料。
  (1)申请人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及住房公积金储存卡;
  (2)其他产权人申请提取的,还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借款人配偶或其他产权人配偶申请提取的,还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三)一次性提取转账还清贷款
  一次性提取转账还清贷款,是指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金额,通过转账方式一次性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余额。
  1.关于申请对象。
  申请对象为尚未还清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包括其他产权人及其配偶。
  2.关于提取额度
  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剩余本息额。
  申请人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小于剩余贷款本息的,不足部分申请人应自筹资金到贷款经办银行当场还清。
  3.关于受理地点。
  为进一步方便职工,当同一笔贷款涉及不同分支机构提取的,可统一到贷款所在地公积金中心网点办理,不一定要在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地办理提取还贷手续。

(四)按年提取还商贷
  按年提取还商贷,是指在本市已办理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职工,满足相关条件的,可每年申请提取一次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金额,用于偿还其商业性住房贷款本息。
  1.关于申请对象。
  《规定》扩大了提取住房公积金按年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的申请人范围,商业性住房贷款所购买住房的其他产权共有人,没有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也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按年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贷款本息。
  2.关于申请条件。
  职工申请时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是没有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公转商”补息贷款;二是已按借款合同还贷12个月以上;三是有多笔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职工,只能选择其中一套办理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还商贷,直至还清后方可选择另一套继续还贷。
  3.关于提取额度。
  申请人可以每年申请提取一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申请时的上一个月应还住房贷款本息额的12倍。
  借款人申请提取的前一个月提前部分还款的,在《个人信用报告》中无法确切反映处上月应还款金额,可根据《个人信用报告》中贷款合同金额和还款月数测算借款人的月应还款额。也可由借款人提供贷款银行出具的还贷明细确定其月应还款额。具体可见《关于住房公积金归集类业务相关问题的补充规定》(常公积金[2010]34号)。
  4.申请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申请人住房公积金储存卡;
  (3)其他产权人申请提取的,还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借款人配偶或其他产权人配偶申请提取的,还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于2004年1月1日以前办理商业性住房贷款的,申请人还需提供借款合同和贷款银行出具的还贷明细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申请时借款人必须到场,当面授权“中心”查询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借款人配偶和其他产权人申请的,需与借款人同时办理。

(五)贷款还清后提取
  贷款还清后提取,是指职工已还清“公转商”补息贷款或商业性住房贷款后,满足相关条件的,可申请一次性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金额。
  《规定》增加了“公转商”补息贷款还清后提取的情形。
  1.关于申请对象及条件。
  申请对象为“公转商”补息贷款或商业性住房贷款已还清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包括其他产权人及其配偶。
  申请时没有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公转商”补息贷款。
  2.关于提取额度。
  提取金额为申请人贷款还清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金额。
  3.关于申请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申请人住房公积金储存卡;
  (3)贷款银行出具的贷款还清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房屋所有权证(现房须提供)或购房合同(期房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借款人配偶或其他产权人配偶申请提取的,还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第4个回答  2018-06-27
不能。
公积金提取条件:
1、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发生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5)遭遇突发重大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6)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
2、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出国定居或到港、澳、台定居的;
(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仍未就业,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5)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男性已满50周岁、女性已满45周岁,且家庭生活困难的;
(6)非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离开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籍迁出本市的;
3、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由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