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科医疗事故鉴定

本人父亲由于在工地从事建筑,由于不甚把石灰砂浆弄人眼睛,造成碱性烧伤,及时到当地一门诊就诊,由于冲洗不干净和治疗措施不到位,结果造成重度烧伤,且没令其转院,结果造成重度烧伤。后自己主动到上级人民医院进行就诊时,没发处理,造成眼睛失明。请问这个应该怎样令其门诊部进行赔偿。(且现在这个病例资料我都拿在手)有哪位眼科方面的专家麻烦帮忙做个鉴定,有效一定能重赏。我的QQ为365391596,可方便发文件做鉴定。加时麻烦注明(医疗鉴定)

  根据《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试行)》法规可以申请司法鉴定中“医疗纠纷鉴定、致伤物和致伤方式推断等”鉴定。另外,根据人大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应由诉讼取得司法鉴定。附有关法规作参考。
  做医疗事故鉴定很难得到公正的结果,因为医院和医学会是同属卫生局的,而且,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是行政处分,再说根据中华医学会章程医学会是社会团体,即便是鉴定错误无法追究其责任的。

  附: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五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作出行政处理。”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摘录:
  为了加强对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管理,适应司法机关和公民、组织进行诉讼的需要,保障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特作如下决定:
  一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试行)》第五条“法医临床鉴定:运用法医临床学的理论和技术,对涉及与法律有关的医学问题进行鉴定和评定。其主要内容包括:人身损伤程度鉴定、损伤与疾病关系评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评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评定、劳动能力评定、活体年龄鉴定、性功能鉴定、医疗纠纷鉴定、诈病(伤)及造作病(伤)鉴定、致伤物和致伤方式推断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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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11-21
你介绍的情况,申请医疗事故鉴定,难度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