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退款帐号封停多久

如题所述

不会解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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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偷用父母账号消费的案例一旦出现,社会舆论往往最先关注的是未成年人不理性消费的行为和大额财产的损失。有专家认为,父母平时疏于对未成年人的网络消费教育,以及父母对支付宝、网银账户及支付密码的保管不利,是造成未成年人非理性网络消费发生的直接原因,且容易被人忽略。
监护责任是父母对未成年人子女的法定责任,父母是避免未成年人非理性网络消费的第一责任人。父母在尊重未成年人隐私权、适度自主权的前提下,应教会他们防范互联网风险,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规避子女对电子支付工具的不合理使用。
成年人在家长不知情的情况下,私下购买手机,家长知道后退货遭拒。家长认为,商家不该向未成年人出售手机;而商家却认为,手机无质量问题,孩子属于自愿消费。到底谁有理?最终瑞安市市场监管局的调解人员和律师给出了答案,未成年人不具备购买手机的消费能力,该购买合同无效。
市民陈先生透露,今年8月,12岁的女儿私自从家里拿钱,到瑞安市汀田辖区某手机店购买了一部价值2999元的手机,并办理电话卡。陈先生发现后,找到商家要求退货,但该店主以“购买手机是小陈的自愿行为,且手机无质量问题”为由,拒绝了陈先生的退货请求。双方协商不下,于是陈先生一怒之下投诉至瑞安市市场监管局。
经了解,调解人员认为,依据《民法通则》:“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而陈先生的女儿只有12岁,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她所进行的只能是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在未经监护人同意的情况下,独自购买价值近3000元的手机,显然与她的年龄、智力不相符。
此外,陈先生表示,在购买手机时,女儿也向商家出示了身份证,商家明知其未成年仍将手机卖给小陈,显然商家有错在先。记者咨询了浙江嘉瑞成律师事务所律师施跃洲,他表示,《合同法》中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小陈在与商家订立手机买卖合同时,未曾得到其法定代理人陈先生加以追认,故小陈与商家之间订立的手机买卖合同属无效合同,商家应该退货。但鉴于手机已经激活并且使用超一个月,实际价值已有一定损失,陈先生对小陈能随意拿走家中大量现金也负有监护不到位的责任。施跃洲认为,从公平角度来看,家长也存在一定过错,应适当对商家做出补偿。
经调解,店主扣除299元作为折旧费,退还2700元,陈先生返还手机。陈先生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对此,瑞安市市场监管部门提醒:为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消费纠纷,商家要本着诚信经营的角度出发,在发现未成年人购买手机等高价值商品时,理应劝阻,或是要求其在家长陪同下进行购买。此外,家长也要引导和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消费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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