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在欠条上更改内容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债权人私自修改借条内容意图增加利息,修改部分没有法律效力。

借条是指借个人或公家的现金或物品时写给对方的条子,就是借条。钱物归还后,打条人收回条子,即作废或撕毁。它是一种凭证性文书。通常用于日常生活以及商业管理方面。从法律的角度看,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如果债权人私自修改借条影响法律效力。

首先,对于债权人私自增加了利息内容的借条。对于债权人自己私加的利息条款,是无效的,法院不予支持,但是不会影响借条中的其他构成要件,债务人不要抱有借条被增加了利息此借条就无效的侥幸心理。

其次,债主私自修改还款日期。借条中的还款日期十分重要,因为其涉及到诉讼时效的问题。诉讼时效是债权人主张债权的法定时限,当诉讼时效届满,法院驳回债权人的诉讼请求。另外对于有担保的借款。借条已经过了保证期间,依照担保法规定担保人已经免除了担保责任,这个时候债权人只能找债务人还钱,但是债务人没有钱还,个别债权人私自修改还款日期,意图让担保人重新背上担保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 第一款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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