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津南区身份证办理在津南分局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地址:津南区咸水沽镇津歧路8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七条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八条 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