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新高考政策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湖南高考新政策公布于湖南省教育厅官网,是2021年5月6日湖南省教育厅颁布的《湖南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可以登录湖南省教育厅官网查看相关文件。

法律依据:《湖南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第二条规定:我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是高考综合改革落地“首考”,按照“3+1+2”模式,考试科目由全国统考科目(简称统考科目)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考科目(简称选考科目)组成。其中,“3”为语文、数学、外语(含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3门统考科目,由全国统一命题。“1”为首选科目,从物理、历史2门科目中选择1门;“2”为再选科目,从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4 门科目中选择2 科。首选科目和再选科目由我省自主命题。考生高考文化总成绩由统考科目成绩和选考科目成绩组成,满分 750 分。其中,3门统考科目每科满分 150 分,直接以卷面原始分数计入高考总成绩;考生选择的3门选考科目每科满分 100 分,首选科目直接以卷面原始分数计入高考总成绩,再选科目依据《关于做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成绩计入高考录取总成绩工作的通知》(湘教发〔2019〕10 号)规定,以转换后的分数计入高考总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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