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电摩上牌新规定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未上牌或备案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将禁止上路行驶,同时骑车者需按要求戴安全头盔。没有经过登记的电动自行车,禁止上路。禁止未经注册登记或备案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含其他两轮电动车)上道路行驶。

法律依据:《关于做好国家电动自行车新标准实施前过渡期内有关工作的通知》 四、登记和上路 禁止未经注册登记或备案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2018年12月31日前已购买的未列入《公告》的电动自行车,于2018年12月1日起至2019年3月31日凭有效有份证明、车辆合法来源凭证和车辆合格证,到住所地公安机关申请备案登记。备案登记车辆(包括已经公安机关防盗备案登记的车辆)使用有效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

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应按规定使用安全头盔,不得载人(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限载1名未满12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并遵守非机动车道路通行规定。

自2019年4月15日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新国标查验车辆,严格按照新《公告》予以注册。

鼓励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自愿购买投保第三者责任险、安装防盗装置,费用由个人自行承担。悬挂外省(直辖市、自治区)号牌电动自行车应当在本市注册登记或备案登记后,方可在本市上道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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