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溪县十四五规划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1、成立了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成立竹溪县“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任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2、开展了重大课题研究。根据“十四五”期间我县面临的新形势、新目标、新任务,按照省、市对编制“十四五”规划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新设想、新措施,结合我县实际,共提出了33个重大课题,并根据部门职能职责,明确了每个课题承担责任单位。目前33个重大课题已汇编成册。3、广泛征集了社会意见。通过各类媒体向社会广泛征集“十四五”规划的意见建议,截止目前,已征集意见建议1800余条。4、完成了专项规划。印发了《关于做好“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安排部署“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确定了21个专项规划,目前,21个专项规划都已完成,县政府主要领导逐个听取了21个专项规划初稿。5、形成了规划纲要和项目库。形成了“十四五”规划纲要和“十四五”项目库。6、完成了第一轮规划纲要的征求意见。印发了规划纲要文本到各部、办委及各部门、各乡镇进行了规划纳要意见征求。目前,第一轮意见征求已完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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