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种种原因导致晚回城的知青退休金普遍偏低,是否应提高呢?

如题所述

知青下乡一般都是在1976年以前的,这些人现在大部分都已退休了,即使还有少数人没有退休,也是即将退休了。他们下乡的时间,是可以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的。在计算养老金时是可以与实际缴费年限一起作为缴费年限来计算基础养老金,也是可以作为缴费年限计算过渡性养老金的。从这方面来说,晚回城、早回城,其视同缴费年限也是一样的,因为知青回城是从1973年左右至80年代初开始的,不管早回城,晚回城,都还没有实行养老保险制度,还没有实际缴费年限产生。

一、知青下乡的时间都是可以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的。

造成晚回城的知青退休金低的原因,不会是晚回城其下乡时间不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造成的。因为这些知青的下乡时间都可以从档案馆的相关资料中查到,他们的下乡时间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目前来看好象还不是问题。

二、有些知青回城后的工作年限可能就不能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了。

造成晚回城的知青退休金低的原因,可能是早回城的知青,都进入了国有企业工作,而那些晚回城的知青回城后进入的是小集体企业或街道企业,有的甚至是一时没有正式工作、干个体户了。先回城在国有企业工作的知青,他们的工作年限是算作视同缴费年限的。如果他们一直在国有企业工作,从下乡开始到退休,他们都是可以算缴费年限的,他们的缴费年限往往就有40多年。因此退休金就会高。

那些晚回城未进国企工作的知青,虽然下乡的时间可以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但在回城后到实行养老保险制度以前的工作年限是不能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的,这段时间大概有10多年之长。如果那些小集体企业晚一点参加养老保险的话,可能中间就会有将近20年的时间不算缴费年限了。那些干个体的人,当时可能没有缴纳养老保险的意识,有的地方可能也还不能以灵活就业人员参保,中间没有参保的年限可能还会更长。

三、部分晚回城的知青可能存在养老金低的情况。

按照上面所说的情况,晚回城的一些知青可能其缴费年限会差20年左右。如果实行养老保险制度后,他们没有及时参保或进行补缴的话,差的缴费年限更多。就算及时参保了,也与进入国企工作的知青在缴费年限上有差距。如果差20年左右的缴费年限的话,与回城后进入国企工作的知青的40年缴费年限相比,他们就差了一半的缴费年限,在退休金上也差了一半了。

那些回城早进入国企的知青,他们一直在国企工作,工资会越来越高,实行养老保险制度后,其缴费基数也高,退休后,个人账户养老金也高。而那些回城晚未能进入国企工作的知青,实行养老保险制度后,其缴费基数一般是按最低档次缴费的,缴费基数普遍较低,退休后,个人账户养老金就低。这方面他们也存在差距,从而造成了回城晚未进入国企工作的知青总体养老金偏低。

回城晚的部分知青养老金偏低的问题应该是存在的,但目前也是没有相关的解决办法的。这些人大部分人也已经退休,要解决他们养老金偏低的问题,只能寄希望在调整养老金时对他们有特殊的照顾办法了。不过,我们说了不算,这需要相关部门统筹考虑需要照顾的各类群体,并综合平衡后才能决定。照不照顾他们,需要由政策说了算。希望他们得到照顾,但没有相关政策出台,他们的养老金还是要按现行政策执行的。

有了养老金,有总比没有好,不要想太多了,顺其自然吧。重要的是保养好身体,把领养老金的时间尽可能延长,多领一点养老金。

以上是个人的见解,如有不当之处,请交流纠正。

如果国家财力允许的话,我觉得按插队的年限,可以适当的给予一定的补偿,比如一年补多少二年补多少,插队时间越长补的越多,毕竟那一代人是听党的话,为国家分忧解难的一代人,吃苦最多的一代人,没吃过那些苦的人是理解不了的。

知青“上山下乡”的年限均当作“视同缴费”年限。晚回城与早回城应该一样一一早回城的:在农村的时间短,而参加工作的时间则长;晚回城的:工作时间短,而在乡下的时间就长。总的年数[视同缴费十实际工龄(含实际缴费)]是相同的,但不知我的观点对不对。请明白事理的朋友批评指正!

因该提高退休金。

应该补偿弱势群体,尽管我是事编退休老人依然同情老知青[祈祷][祈祷][祈祷]

现在国家强大了,本应该不忘那些在艰苦岁月的支青们,他们吃的苦,受的累,不是现代人可以想象的,那怕给他们再高的工资,我们都可以理解,再说他们一大把年纪了,还有几天活头,就算给他们高工资,也拿不上多长时间了,最后关头,国家应该照顾他们,临死前慰问,慰问他们苦难的心情吧。阿门!

当年的知青回城,是一个人,一个家族综合能力的象征,我们一块下乡的同学,高干子弟下乡几个月走个过场就内招入伍走了,二年后又有二人当兵,一个人招工,多数人下乡四年,少数人下乡七年,最后一批下乡时间长,分配的单位差,下乡时间长的知青家庭都是普通职员,工人,小市民,无权无势。

八十年代中期城市里的小型国企,集体企业开始陆续的破产倒闭,当年回城晚的知青又成了下岗职工,下岗职工交养老金是按企业职工最低工资平均数交,退休金也是按当地的企业最低平均标准发。

需要补充一下,老知青有能力能够自费买养老保险享受退休待遇还是不错的,九十年代前下岗早的集体企业工人,大招工招的一批大龄知青,没有赶上养老保险统筹,原企业早已倒闭,这些人早已沦为都市弱势群体,晚年生活凄凉。

关于知青退休金问题,情况千差万别,很难解释清楚。

国家对知青下乡期间计算工龄问题,基本还是公平的,早回与晚回的都按下乡实际年限计算工龄。

全国大规模知青下乡始于1968年,大约从1971起实行从下乡知青中选拨招工回城,工作单位都由国家包分配,个人没有选择权利。到了1979年国家停止了对知青的招工,改由城市各企业自主安排,原则上知青都回到了父母所在的企业。许多企业都成立了劳动服务公司专门安排这些回城子女。这些人与原企业职工区别的是身份不同,普遍身份都是小集体职工。虽然都在一个工厂工作,各种待遇都存在着较大差异。这部分知青退休金都普遍偏低。

既然知青早晚回城下乡工龄无区别,许多知青退休金普遍偏低的原因:知青回城去哪个单位个人没有选择权,只能听天由命分哪算哪。分到不同的单位,也就决定了以后退休金的高低。

退休实际工龄减去下乡期间视为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的缴费额各单位差别很大,有的企业缴费高,有的企业缴费低,还有不缴费的,这样落在每个人头上,形成的退休金就千差万别了。

下乡知青退休金普遍不高,这是事实,确实应该提高。但指望国家额外调整这些人的养老金,现在看来这个希望还是很渺茫。

当年正当风华正茂,正要大展宏图的时候,全国近两千万知青为了国家的利益、人民的利益不得不放弃城市的生活上山下乡,牺牲了自己宝贵的青春,有的甚至献岀了年轻的生命。现在国家好了,他们大多却都风烛残年活不了几年了,所以国家无论如何都应当对当年上山下乡的所有知青(包括回乡知青在内)进行适当的补偿。一来这体现了国家的胸怀(国家现在完全有这个能力),二来这也是国家对这一大批知青表达的迟来的慰籍,尽管这样的慰籍晚到了近半个世纪。

我是一位上山下乡近八年的老知青,以上是我的心里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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