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符合罗尔斯正义原则吗

如题所述

罗尔斯似乎也会认为高考的加分制度——差异原则,使得最少受惠者利益最大化,它的存在是合理的。

约翰·罗尔斯(John Bordley Rawls,1921年2月21日-2002年11月24日),美国政治哲学家、伦理学家、普林斯顿大学哲学博士,哈佛大学教授,

写过《正义论》《政治自由主义》《作为公平的正义:正义新论》《万民法》等名著,是20世纪英语世界最著名的政治哲学家之一。

出生于马里兰州的巴尔的摩,是家中五个孩子中的老二。二战时入伍服役,后来拒绝升军官的机会退伍回大学念书。1943年毕业于普林斯顿大学,1950年获该校博士学位。

先后在普林斯顿大学、康奈尔大学、麻省理工学院和哈佛大学任教。尽管著作不多,但其在西方学术界影响甚大。1951年发表《用于伦理学的一种决定程式的纲要》。此后他专注于社会正义问题,并潜心构筑一种理性性质的正义理论,

陆续发表了《作为公正的正义》(1958)、《宪法的自由和正义的观念》(1963)、《正义感》(1963)、《非暴力反抗的辩护》(1966)、《分配的正义》(1967)、《分配的正义:一些补充》(1968)等文。

在此期间,罗尔斯着手撰写《正义论》一书,前后三易其稿,终成20世纪下半叶伦理学、政治哲学领域最重要的理论著作,于1971年正式出版发行,旋即在学术界产生巨大反响。

由于第一版的《正义论》封面为绿色,当时一些哈佛的学子以“绿魔”来形容这本书的影响力。据后来的统计数位显示,自1971年,全球共有约5000余部论著专门对其研究讨论。

除此以外,罗尔斯的著作还包括《政治自由主义》(1993)、《万民法》(1998)、《道德哲学讲演录》(2000)、《作为公平的正义——正义新论》(2001)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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