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哪里主管全国的教师工作

如题所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五条的规定,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教师工作。

教师工作内容如下:

1、认真履行教师工作内容,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学习教育教学理论,积极参与本学科教研的课题研究,切实落实课程标准的教学要求;

2、关注本组的发展。积极参加业务进修,按时参加教研活动,踊跃发表自己有建设性的意见;

3、精心备课,精心上课。认真落实教学常规要求,定期检查作业、教案、个别辅导等日常工作;

4、互相听课、学习,提高业务水平,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5节,做好记录,及时完成评课反馈工作;

5、积极参加集体备课工作,每周进行一次集体备课,保障全组按照统一进度,统一尺度完成教学工作;

6、积极承担省、市、校组织的公开课、研究课和示范课,从而提高业务能力,充分发挥集体的力量,互相支持保障成绩;

7、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全国、自治区、市、校等单位举办的各级各类数学竞赛活动,争取获得好的成绩;

8、抓好期中、期末考试的命题、阅卷或应考工作,抓好高考复习工作,稳步提升教学质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五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教师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教师工作。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根据国家规定,自主进行教师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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