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具体行政行为。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行政许可为依职权的行政行为
B.具体行政行为皆为要式行政行为
C.法律效力是具体行政行为法律制度中的核心因素
D.当事人不履行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义务,行政机关予以执行是具体行政行为确定力的表现

【答案】:C
[考点]具体行政行为
[解析]关于A项,根据行政主体行使职权的条件不同,可将行政行为划分为依职权的行政行为和依申请的行政行为。依职权的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主动行使行政权力而作出的行政行为。依申译的行政行为是指以相对人的申请为前提,行使行政权力而作出的行政行为。《行政许可法》第2条期定:“本法所称的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理,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由此,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依相对人的申请而非依职权作出的行政行为,A项错误。关于B项,行政法理论认为,依据行政行为是否必须具备法律的形式、程序,可以将具体行政行为划分为要式行政行为和非要式行政行为。要式行政行为是指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具备某种方式或形式才能产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行为,如行政许可必须以颁发许可证和执照的形式表现出来,才能具备许可的效力;行政处罚必须以书面的形式制作行政处罚决定才能对相对人发生效力等。非要式行政行为是指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行政行为的具体形式,行政机关根据实际需要以各种形式作出的行政行为。非要式行政行为一般出现在法律授予行政机关行使紧急权力的情况下,如行政机关紧急封锁、戒严、交通管制等。只要能够向相对人表达这样的意思,无论通过何种形式表现出来,都具有法律效力。可见,具体行政行为不都是要式行政行为,B项错误。
关于C项,具体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针对特定对象,就特定事项作出的处理决定。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制度是围绕着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生效、无效、撤销和废止等效力状态展开的。对于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也是针对其一般合法性要件——即效力状态的审查,具体而言包括:有相应的事实根据、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符合法定行政程序;未超越职权或滥用职权。法律效力是具体行政行为法律制度的核心因素,故C项正确。
关于D项,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包括拘束力、确定力和执行力。拘束力是指已生效其体行政行为所具有的约束和限制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行为的法律效力。拘束力是一种约束、限制并要求遵守的法律效力,发生拘束力的是具体行政行为所设定的权利义务关系。确定力是指已经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不再争议、非依法定程序不得随意改变的效力;确定力强调的是具体行政行为不得随意改变,包括形式上的确定力和实质上的确定力。执行力是指运用国家强制力迫使当事人履行义务或者以其他方式实现具体行政行为权利、义务安排的效力。D项中当事人不履行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义务。行政机关予以执行。是运用国家强制力迫使当事人履行义务的行为,是具体行政行为执行力而非确定力的表现,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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