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撤诉需要什么手续

如题所述

法院撤诉需要的手续:
1、申请撤诉:申请撤诉,即原告在法院立案受理后,进行宣判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其起诉的要求;
2、法院对原告撤诉请求作出是否同意的裁定: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进行审查,申请符合条件的,裁定准许撤诉,案件审理终结,申请不符合条件的,裁定驳回申请,案件继续审理。
撤诉后的再起诉规定:
1、再次起诉需要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等;
2、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
3、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4、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确有困难,可在预交期内向本院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逾期不交或者书面申请缓、减、免交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本院将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
5、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当事人应服从法院的各项工作安排,并于结案后到财务室结算诉讼费用,多退少补。
综上所述,申请撤诉,即原告在法院立案受理后,进行宣判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其起诉的要求;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进行审查,申请符合条件的,裁定准许撤诉,案件审理终结,申请不符合条件的,裁定驳回申请,案件继续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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