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薪年假没休怎么补偿

如题所述

带薪休假未休的补偿:如果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少休年假的,要按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来向职工支付劳动报酬。该报酬包括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
即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凡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均可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


年假未休补偿标准具体如下:
1、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2、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一、离职未休年假补偿如何计算?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综上所述,年休假不休的补偿: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
【法律依据】: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十条
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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