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专款专用的规定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专款专用原则,是指对指定用途的资金,应按规定的用途使用,并单独反映的原则。专用基金是指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提取或者设置的有专门用途的资金。专用基金管理应当遵循先提后用、收支平衡、专款专用的原则,支出不得超出基金规模。

法律客观:

《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第三十二条 专用基金是指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提取或者设置的有专门用途的资金。 专用基金管理应当遵循先提后用、收支平衡、专款专用的原则,支出不得超出基金规模。 《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第三十三条 专用基金包括: (一)修购基金,即按照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并按照规定在相应的购置和修缮科目中列支(各列50%),以及按照其他规定转入,用于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维修和购置的资金。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较少的事业单位可以不提取修购基金,实行固定资产折旧的事业单位不提取修购基金。 (二)职工福利基金,即按照非财政拨款结余的一定比例提取以及按照其他规定提取转入,用于单位职工的集体福利设施、集体福利待遇等的资金。 (三)其他基金,即按照其他有关规定提取或者设置的专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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