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如何办理房屋产权证

如题所述


1、买卖房屋双方当事人在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的30日内持房屋权属证书(卖方提供)、当事人合法证明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2、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有关文件审查,在接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做出准予登记、暂缓登记、不予登记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3、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买卖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看评估。
4、房地产买卖双方当事人按规定交纳有关税费。
5、由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过户单。
6、买方凭过户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领取产权证。
房产证丢了怎么补办
1、准备申请资料:
房产证对时候,首先需要房屋产权人写一份申请书,一定要写清楚产权证丢失的经过、原因、丢失时间及地点,以及其房屋的相关资料,如:坐落、结构、面积、所有权来源情况、现状和产权人姓名、住址等内容,产权人签字盖章,并由产权人所在单位盖章(如果产权人无单位,由产权人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街道办事处签字盖章)。
2、备案查档:
一般来说,只要房屋是通过正常买卖,且在当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有备案的。这时候房屋所有人就需要去不动产登记机构查询相关的办证信息,并且不动产登记机构会对申请遗失事项进行内部查档校核。
3、登报声明:
很多证件丢失都需要进行登报声明,以免不法分子以此来做一些违法的事情。如果产权证丢失而不作登报声明的话,捡(偷)到的人完全可以拿去到银行做抵押贷款,这样损失的就是自己了。在进行登报声明后,反诬所有人就可以给申请证明,证明其确实有房产证,并注明相关的信息,然后让申请人到报社办理遗失权证声明的登记手续,等待“遗失声明”见报后,申请人就可以将报纸保存好,在一个月内没有异议者的话,就可以由申请人向测绘所申请勘丈。
4、移交资料:
在房屋所有人将所有的相关资料交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并且填写完申请表及交上证明后,就可以登记审查核准了。最后等待不动产登记中心做最后的批复。
5、缮证发证:
在申请经审批不动产中心批复后,同意补发权证者。经过缮证、校对等流程后,不动产中心向申请人发领证通知,申请人凭登记收件收据领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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