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社会团体管理暂行办法第三章  社团成立登记

如题所述

工业和信息化部对社会团体的管理有一套详细的规定,其中社团成立的流程如下:


首先,社团的成立必须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要求。发起人或发起单位在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的审查同意后,需向民政部提交筹备申请。一旦获得民政部的批准筹备,发起方需在六个月内组织成立大会,通过章程,并选举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等关键职务。接着,发起人或发起单位需再次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申请正式的成立登记,等待审核通过。


当社团成功登记并取得《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后,社团需在30天内向工业和信息化部进行备案,以确保信息的及时更新和管理。


对于分支(代表)机构的设立,社团需要提交包括名称、业务范围、场所和拟任负责人等详细资料,经过人事教育司与相关司局的共同审查后,再向民政部提出登记申请。如果社团是部管的,设立异地分支(代表)机构还需额外提交拟设地社团登记管理部门的意见以及住所的产权证明或使用权证明。


对于部管社团来说,如果要兴办与其宗旨和业务相关的实体,必须经过人事教育司和相关司局的审查,并根据相关规定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同时,部管社团严格禁止接受社会实体的挂靠行为,以确保社团活动的合法性和独立性。




扩展资料

为加强工业和信息化部社会团体(简称“部管社团”)的管理,发挥部管社团在国家工业、通信业、信息化领域中的积极作用,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于 2010年01月21日发布执行,共计七章二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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