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一男子半夜溜进产房偷婴儿,拐卖儿童罪如何处罚?

如题所述

达州男子谢某某偷偷摸进南城一家医院的产房欲实施盗窃,其间未找到盗窃目标,竟然将黑手伸向了一名新生的女婴……

近日,达州市达川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拐卖儿童案:被告人谢某某因偷盗婴儿构成拐卖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

今年5月21日凌晨3时许,在医院妇产科病房陪护女儿生产的杜女士,在迷迷糊糊中感觉有人溜进了病房。她借着走廊上的灯光,发现一名陌生男子正蹑手蹑脚地走到外孙的婴儿床前,准备伸手去抱孩子。

看到对方诡异的动作,杜女士很快就反应了过来,立即呵斥:“你是个偷娃儿的哦?”意识到自己被发现后,该男子立即仓皇逃出病房。杜女士紧跟着追出门去,并大声呼救:“偷娃儿了!偷娃儿了!”

听到动静后,医院保安加入到追赶的队伍中。不久,就在该男子刚冲出医院大门时,一名与其擦肩而过的行人闻讯,一把将其抓住,并协助保安将其制服。

随后,达川警方立即立案展开调查。据查,犯罪嫌疑人名叫谢某某,绰号“小开江”、“铁脑壳”,现年36岁,开江县人。由于此前多次触犯法律,30岁以后,他大部分时间都在狱中度过。

黑龙江博采律师事务所冯军胜律师解析:

拐卖儿童罪如何处罚?

根据《刑法》的规定,犯拐卖儿童罪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儿童3人以上的;

(三)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儿童的;

(四)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幼儿的;

(五)造成被拐卖的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六)将儿童卖往境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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