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20-09-06
在2007年拟定,在2008年发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7条至第357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是有关毒品犯罪的刑事规范,其对毒品的定义为:
“ 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08年机构改革并入卫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联合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公布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目录(2007年版)的通知》,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三条的规定,于2007年10月11日公布《麻醉药品品种目录(2007年版)》和《精神药品品种目录(2007年版)》,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列明了121种麻醉药品和130种精神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