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年老八路、49年战残落伍家属儿女政策是啥?

我父亲是37年参加129师抗日,至1958年参加解放战争,1949年残疾落农军人,生前丧失劳动能力连累我们子女,因而致使我家是全村最贫困户,为什么现行政策不扶持残疾艰难病故军属呢?

提问者“父亲是37年参加129师八路军抗日,1958年参加解放战争至1949年残疾而退役回乡务农老革命(已经故世),为什么现行政策不扶持残疾艰难病故军人家属呢?”,这里涉及的是“离休人员、原革命残废军人(现在的残疾军人)”和“病故军人家属”的两个涉军待遇的问题,所以作以下分别的回答:

1、已经故世离休人员、革命残废军人(现在的残疾军人)亲属、后代待遇:我们国家一贯的双拥政策和离休人员政策,我们国家的离休人员;原革命残废军人(现在的残疾军人)等重点优抚对象,依据离休人员政策和《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在生前享受各种优待和待遇(比如离休人员离休费、医保等;残疾军人抚恤金优待等),但是这些待遇和优待是仅仅属于离休人员、革命残废军人(现在的残疾军人)生前享受的,一旦故世的,次月就会被户籍地老干部局,县市区级民政局(今后的退役军人事务局)取消所有的待遇,而且这些待遇绝不荫及亲属和后代的。

2、病故军人家属的相关事宜:病故军人家属是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网页链接第十条定义规定:  现役军人除第九条第一款第三项(在执行任务中或者在上下班途中,由于意外事件死亡的)、第四项(在执行任务中或者在工作岗位上因病猝然死亡,或者因医疗事故死亡的)规定情形以外,因其他疾病死亡的,确认为病故。

也就是说只有现役军人患病而故世的,才有可能被认定为病故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享受医疗优惠待遇、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的待遇。建国以来的抚恤政策,对于军人一旦退役后绝对不会被认定为病故军人的。

综上所述:在你们在现实中遇到坎坷、困难的,亮出“已经故世离休人员、革命残废军人(现在的残疾军人)、病故军人遗属”的名义,是没有任何作用的,只有靠自己针对实际原因与相关部门多多沟通、甚至走司法途径诉讼的,才是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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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12-08
这种情况政府只会优抚他本人。家属不会有什么优抚和照顾的。至少目前是没有的。
第2个回答  2020-01-05
回乡时已是安置完毕
第3个回答  2018-12-08
去当地人武部了解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