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什么手续,学籍怎么转

如题所述

转学籍需要的手续有:

1、户口簿;

2、转学证书(由区、县、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签字盖章);

3、中考档案(须有区县、市以上招生部门及普通高中的录取签章);

4、高中学生档案;

5、会考考籍证明。

一、转学籍的流程:

1、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转入学校或转入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填写《湖南省中小学生转学申请表》,并提供转学相关证明材料。

①收到申请的转入学校依据规定和学校学位等情况审核,同意接收的,转入学校通过管理系统上传学校盖章后的转学申请表及证明材料电子影像件,报其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办;不同意的要说明理由,无正当理由不得拒收。

②收到申请的转入地教育行政部门依据规定和学校学位等情况核办,同意接收的要确定转入学校并将有关材料转至转入学校;不同意的应说明理由,无正当理由不得拒收。

2、转入学校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办完成后,将学生名单发送至转出学校核办。

3、转出学校同意后,报其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办;不同意的应说明理由,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

4、转入学校获得其他三方同意信息后,通知学生报到入学,并通过管理系统调取学生学籍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同时通知转出学校)。

5、学生转学后,转入学校应当以收到的学籍档案(含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为基础为学生接续档案;转出学校应保留电子档案备份。转出学校按照与家长商定的方式,将学生的纸质学籍档案转出,保留纸质档案复印件,并通知转入学校。

所有转学流程均通过管理系统完成核办。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自接到学生转学申请之日起应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办。

二、转学要满足的条件:

1、学生户籍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迁移,新户籍所在地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在原就读学校服务范围、普通高中学生不在原就读学校服务区域(即招生区域)的;

 2、学生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地变更,变更后的居住地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在原就读学校服务范围、普通高中学生不在原就读学校服务区域(即招生区域)的;

3、到工读学校就读等其他特殊原因确需转学的。

三、转学籍注意事项:

1、市内各公立高中之间不准转学。

2、一般高中学生不得转入重点高中,市级重点高中学生不得转入省级重点高中。民办高中学生不得转入公立高中(含民办公助高中)。

3、高三年级原则上不准转学。因特殊情况需转学者,必须经市教育局审核批准。

4、转入的学生必须进入相应的年级就读,严禁学生借转学之机降级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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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9-16

户口簿、转学证书(由区、县、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签字盖章)、中考档案(须有区县、市以上招生部门及普通高中的录取签章)、高中学生档案、会考考籍证明。原来已有学籍的,接收学校应通过全国学籍系统为学生转接学籍;原来没有学籍的,应为学生新建学籍并通过查重程序。

学生入学后如何办理学籍手续:

学生被学校招收后,原来已有学籍的,接收学校应通过全国学籍系统为学生转接学籍,实现“人籍一致”;原来没有学籍的,应为学生新建学籍并通过查重程序。

如果遇到学籍系统或数据传输故障等特殊情况,学校可先通过线下流程办理转学等业务,线下流程完成后,即可作为拥有连续学籍的计算时点。

学生即应视为在校生,享受在校生待遇(如参加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组织的考试及各种活动),之后再通过学籍系统完成电子学籍档案转接,最终以学籍系统记录的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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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9-05-15

先要现在的学校出一个证明,然后到原学校开一个转学证,再到教育局去办理变更手续。一般地情况是,只要将原学校的转学证开来了,交给现在的学校,教育局的手续就由现在学校管学籍的教务部门帮办。

转学

1、学生因家庭搬迁等情况要求(在市内)转学的,学生本人及家长可持变动后的户口及住房证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校长及有关负责人签字批准后,学校可办理转入、转出手续。

2、特殊情况的学生由学生本人及家长提出申请后,由校长批准并且上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转出转入。

3、其它情况一律不予转学。

4、毕业年级学生原则上不允许转学。

办理要求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学籍。冒名顶替取得学籍并获得证书者,一经查实,追回证书,并在教育部指定的学历证书查询网站上撤销学历证书电子注册信息。

未经省级招生部门录取的学生,不管其在校学习时间多长,均无学籍。即使修业期满,成绩合格,也不能获得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

学生可以通过生源地省级招生部门指定的网站查询录取信息,从而了解自己是否被正式录取。教育部已经制订了《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管理办法》,学生可以凭借有效的信息通过指定的渠道了解自己是否是有籍的在校生。

扩展资料:

初中学籍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管理,规范该校的学籍管理工作,做好控制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流失,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为该校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供基础及保证,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相关政策,制定如下规定:

学籍注册

1、学校按照户口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所划定的就近入学的学区范围及有关要求招收新生。

2、初中新生入学时,要将原小学的学生档案、户口及住房证上交该校审查,合格后学生凭盖有辖区教育行政部门学籍管理章和学校章的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到学校报到。

小学新生入学时,要将户口和住房证上交辖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合格后凭辖区教育行政部门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学校报道。

3、新生在规定时间报到后,即取得相应学校学籍。

4、非本学区的学生该校一律不予建立相应学校学籍。

5、新生自报到之日起,两周之内未到该校报到,学校可取消入学资格(特殊情况除外)。

6、学籍内容包括:加盖辖区教育局学籍章和相应中学学籍章的录取通知书,小学生毕业登记表,教育局统一制定的素质手册。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学籍

百度百科——注册学籍

第3个回答  2017-05-07
(一)转学材料:

1.学籍表(由转出学校从学籍系统中打印学生学籍表,备注栏中签署:同意转出并盖章确认,学生学籍表有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交至转入学校。)

2.相关证件(转入学校要求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提供房产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二)转学流程:

1.由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持上述转学材料向转入学校提出书面申请;

2.转入学校依据相关规定和学校学位空余情况,认真审核学生转学条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3.学校于每学期开学前后半个月将申请转学学生花名册报基教科审核(原件经审核后退还,留存复印件)。

4.对于审核通过的,由转入学校在学籍系统中发起转学申请,同时上传相关转学证明材料(转出学校签字同意转出的学籍表等)原件的电子照片。不符合条件的,学校要做好解释工作;

5.学校所属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在学籍系统中核办。
第4个回答  2016-06-24
  迁(转)学籍需要符合迁入地的对口学校的要求,具体的条件、手续及资料,各地略有区别,为便于说明,以广西为例(具体咨询转入地学校负责人):

  《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籍管理实施办法》:
  第十四条 转学一般应以就近入学为原则。如转入学校学额已满,可由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安排有关学校接收。
  第十五条 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不得进行入学考试,不得收取任何转学费用。
  第十六条 学生因家庭地址变迁、家长工作关系变动、回户籍所在地就读或其他正当理由需要转学的,由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向转入学校提出申请。转入学校审核同意接收、并报学籍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后,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启动学籍转接手续,转出学校及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予以核办。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
  第十七条 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手续后,转出学校应及时转出学籍档案,并在1个月内办结。
  第十八条 学生转学或升学时,转入学校应当以收到的学籍档案为基础为学生接续档案。
  第十九条 特教学校学生转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或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残疾学生转入特教学校就读的,其学籍可以转入新学校,也可保留在原学校。
  进入工读学校就读的学生,其学籍是否转入工读学校,由原学校与学生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商定。
  第二十条 设区市直管学校学生的转入转出情况,由学校每学期书面告知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十二条 学生转学或升学时,学籍档案应当转至转入学校或升入学校,转出学校或毕业学校应保留电子档案备份,同时保留必要的纸质档案复印件。学生最后终止学业的学校应当归档永久保存学生的学籍档案,或按相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