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流程是怎样的

如题所述

1、转外后发生的门诊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转外后住院期间发生的外购、外诊费用,需由就诊医院医务科、医保办明确原因并提供证明。在开通持卡结算的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经数据上传后,可持社会保障卡在异地直接结算。(省内定点医疗机构可持卡结算,省外则需看是否开通联网结算)。

2. 如果是长期居外人员在未开通联网结算居住地定点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现金支付,然后凭患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别人代办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银行卡复印件、社会保障卡、病历、出院小结(需加盖医院有效公章)、有效票据等材料到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居外人员发生的各类按政策课报销医疗费用应于次年3月31日前申请核报(居外门诊统筹及居外门诊慢性病费用应于次年1-3月一次性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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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12-03
生病是不可避免的事情,生病住院之后大家都想用医保进行报销,而这其中就经常牵扯到异地就医报销。一般情况下异地就医不能直接报销,把资料带回本地报销也会大打折扣,因此在进行异地就医时的备案就显得至关重要,进行备案之后异地就医就能直接报销,下面一起来看看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是怎么样办理的。

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流程是什么样?

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基本流程可以概括为“备案、选定点、持卡(证)就医”,三个步骤缺一不可。备案指的是参保人在异地就医之前在参保地进行备案,选定点是指在看病时选择医保定点医院,然后持卡就医,就能在出院时直接进行报销,省去了携带资料回参保地报销的麻烦。

参保人员可在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服务窗口申请备案登记,还可通过微信公众号、网站、电话、传真等方式申请备案登记。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主要是为了解决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异地就医时碰到的“垫资、跑腿”问题。
第2个回答  2017-11-08
异地就诊的医疗费用是由个人先行垫付,等到治疗结束后,由本人或其代理人到医保中心进行报销。
参保职工的医药费报销需要准备以下资料:
1,个人医疗保险就诊证;
2,本市二甲以上医院批准件(转诊转院单);
3,由就诊医院盖章的住院发票、费用汇总清单以及出院小结;
4,代理人身份证以及报销人员有效银行卡或存折的原件及复印件。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7-11-08
异地报销是可以的,但是报销比例相对来说还是比较少的
第4个回答  2020-11-12
1、备案:首先在参保地社保局进行备案,长期驻外、异地安置人员向单位或者社区申请办理异地长期备案;异地转诊转院人员,按规定在参保地定点医疗机构办理转诊手续后,由开具转诊单的医疗机构向社保部门办理联网备案。
2、定点医疗机构:非医保定点医院就医,产生的费用是无法报销的。全国目前有9000多家医疗机构可以提供大家选择,可以在人社部社会保险网上实时查询定点医疗机构名单,同时还要选择国家异地联网结算平台内的医院,也就是可以在网上进行医保报销费用结算的医院。
3、持卡就医:这一步是最关键的,办理入院手续时,将社保卡提交医院住院办理窗口,医院将通过网上系统对住院费用中的合规报销费用进行在线结算。出院时医院将费用结算完毕后,根据预先缴纳的住院费用和报销费用,计算出个人需要承担的部分,根据费用多少多退少补,完毕后返还社保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