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撞死人要赔偿多少钱

如题所述

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标准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来计算。死亡赔偿金是结合受害人的身份来确定,普遍的以户籍为准。城镇户籍的,死亡赔偿金按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农村户籍的,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在同一个事件中受害,用不同的标准来赔偿,应该说有问题,但这是规定。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确定的死亡赔偿采取的是“继承丧失说”理论,确认死亡赔偿金是对未来收入的减少的补偿,根据我国目前的情况,农村户籍人员在城镇就业或者安家、定居的情况及其普遍,这部分农村户籍人员的收入、生活支出与城镇户籍的人并无什么不同,因此以死者经常居住地作为适用城镇标准或农村标准的条件更公平、更切合实际,也更符合立法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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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4-10
1、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2、【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受害人因交通事故死亡的,主要包括以下赔偿项目: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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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9-07-05
核心内容:交通事故中,当事人开车撞死人,需要赔偿项目有哪些,要赔偿多少钱呢?下面就由杨友元律师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的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2012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取代了原来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也正式实施,新的人身损害赔偿审理标准在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方面较原来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有了很大的扩展和提高。
案例:2004年7月的一个晚上,广州某中学学生李某在放学回家的路上,被一辆超速行驶的货车撞倒,经抢救无效死亡。事后肇事司机被依法刑事拘留。
分析:《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高速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本案肇事车辆造成李某死亡,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那应如何确定本案的责任承担者呢?主要赔偿主体如下:肇事者、车主、保险公司。
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应赔偿:1.施救时产生的医疗费、交通费、住宿费等;2.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3.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其中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死亡前实际扶养的人,包括未成年子女、实际赡养的父母等,但不包括未实际赡养的父母。本案中李某系未成年人,其父母并不属于其实际赡养的人,所以不能主张要求支付被扶养人生活
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本案李某系农村居民,依据法律规定,只能按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死亡赔偿金。
最高院的这一司法解释,人为地将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赔偿标准分开,造成赔偿不公的现象,实际上并不符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律原则,其缺陷也是显而易见的。因此农村户口居民满足在城镇居住满一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的应积极准备证据材料争取按照城镇标准进行赔偿。
关于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关于造成死亡是否可以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可以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解释》第十条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由法官自由裁量。在司法实践中,法官一般依据加害人主观上是否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等为依据判定数额不等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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