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免对象: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报考人员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报考人员,可以减免考务费用。
办理地方:省人事考试中心
办理方法:需要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人员,通过资格审查后,在3月27日17时前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考生,提供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贫困家庭享受低保的报考人员,提供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到报考职位所在市区的人事考试机构或公务员主管部门提出费用减免申请,经审核后于3月27日18时前汇总上报省人事考试中心确认,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也可直接前往省人事考试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