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义务的精神性、道德义务的自觉性、道德义务的意志特征。
道德义务与政治义务、法律义务不仅在内容上不同,而且实现的形式也不相同。政治、法律义务主要依靠外在的强制力发生作用,拒绝尽这种义务,会受到相应的纪律或法律的追究。道德义务虽然也受外在的社会舆论的约束,但主要靠人们内心自觉的信念。
扩展资料:
道德义务的提出具有很长的历史,在西方,古希腊哲学家德谟克利特最早从伦理学角度提出义务范畴,把义务和内在动机联系起来;中世纪神学家把义务说成上帝规定的;德国近代哲学家康德认为义务是先天的“善良意志”发出的绝对律令,并把义务作为伦理学的中心范畴。
只有马克思主义伦理学才科学地揭示了道德义务的实质。它认为道德义务是从人们所处的社会关系中产生的。社会关系的发展变化决定了道德义务的内容和范围等也在不断发展变化,人们所处的社会关系的复杂性又决定了道德义务的多样性。
因而,道德义务范畴是具体的历史的。在阶级社会中,道德义务具有阶级性,它本质上反映了各个阶级的利益和要求。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道德义务就是从广大人民的整体利益中引申出来的,是以社会主义共产主义道德原则和规范的要求为内容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道德义务